商标诉讼中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情节严重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标诉讼侵权事实调查取证很重要,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得好。泉州无效商标诉讼
在商标诉讼中,从哪个角度做商标侵权抗辩,应该是比较重要的。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建议一定要结合当下的市场环境,特别是目前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是网络平台结合各个自媒体平台、私域流量圈、直播、小视频、微博、微信形式一起做销售和推广,这样商标性使用就和之前在线下或者购物平台上的使用有差别。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抗辩:(1)产品上的标志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是描述性使用,比如标志含有通用名称、型号、图案,或者在某一地区一般使用的法定商品名称或商定的商品名称,包括全称、缩写、俗称等,或者作为服务特征、用途、地名、和商品本身的形状近似的描述性使用;(2)在先使用抗辩;(3)合法来源抗辩;(4)诉讼商标未使用抗辩;(5)对方的证据链缺陷抗辩;(6)合理性使用抗辩;(7)不构成混淆抗辩。汕尾行政商标诉讼商标诉讼代理,沟通清晰,方便简捷,费用低,效率高,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在商标诉讼中,如果商标不被认为是商标性使用的话,是不侵犯商标权的。权利人如果把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混淆,看到对方有使用自己的商标,就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往往后面的就很难继续进行,所以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属于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性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从本条规定显然看出,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来源”,通过使用商标,能够让一般消费者区分出不同的商品来源于哪个地方或者出自于哪个企业。如果商标的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就是商标性使用。比如将商标用于商品上、用于商品的容器、用于商品的包装上、用于交易文书中、用于广告宣传、展会展览等活动中,消费者通过商标就可以识别出商品的来源。
当发生商标诉讼纠纷时,当事人是非常希望找到一个靠谱的团队做前期的咨询工作,而且能节省自己的时间,还能主动回答自己没有提到的问题。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你,如果遇到商标侵权纠纷,首先要告诉律师,你是想告别人还是被别人告。如果是被人告,咨询的目的无非是较后是否会被判赔或是否有可能坐牢?或者赔偿额大概会是到少?你需要提前准备好原告的起诉状、公证材料,还有你的被告产品对商标的使用情况、销售链接、产品来源等,这些都是咨询律师要给律师知道的基本资料。如果你是原告,就要把你的商标号、你的商标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还有被告的产品销售链接,你们的关系,你对维护权益的诉求等要告知律师。这样律师就会很顺利地展开前期情况了解和对事实的初步判定,然后给你一个诉讼结果的初步判断。商标诉讼侵权判定原则,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如何针对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中的商标侵权提起商标诉讼?随着在互联网上销售的火爆增长,特别是产品直播,或者直播带货,为了销量,往往在宣传上或者产品上,出现故意混淆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或者蹭品牌的情况。未来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也会越来越多,靠平台投诉下架和平台规则的约束还是达不到阻止商标侵权的目的,就只能考虑走法院起诉之路。商标侵权诉讼,较重要的是对方商标侵权的证据的采集,对方销量的采集。可以通过下单购买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再通过对购买回来产品、对其包装、宣传单、送货单、快递信息等做采集和分析,尽可能找到商标侵权源头,多取证。对于平台上公开的销量、库存、评价也要做网页公证,单做一次还不行,还要持续跟进,不同的时间段做公证,力图对对方销售数量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对于直播带货的,不要进行产品购买公证,还要对直播过程进行录像公证。对于朋友圈销售的,也要对手机聊天记录做完整的公证。当产品的商标侵权证据采集好后,结合其他证据一起就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了。什么是商标诉讼敲诈行为?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南京假冒商标诉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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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商标注册和商标诉讼中,经常问到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一个问题,商标诉讼中,商标侵权的混淆认定标准是什么?商标使用的本意就是可以区分和追溯产品的来源,如果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混淆,消费者就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导,这样就对商标的持有人的品牌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包括涉案标志与涉案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涉案标志是否有注册商标及当时注册时的审理情况、涉案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看到该标志后是否确切联想到商品的来源等等。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的较简单认定就是“商品类似并商标近似”。泉州无效商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