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准备要发起商标诉讼的时候,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您:(1)自己的商标权是否有瑕疵?包括商标的权属、许可协议、商标是否可能被撤三、商标是否可能被无效等;(2)自己使用商标的证据是否充分;(3)商标有名度的证据是否有准备;(4)对方商标侵权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证据;(5)对方商标侵权的证据采集和固化,包括主体信息、关联信息、商标侵权产品、商标侵权方式、前期调解的证据或通过工商查处的证据等;(6)对方商标侵权的性质,商标侵权的范围和商标侵权是否具有恶意的证据;(7)对方商标侵权的获利证据;(8)管辖法院选择。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侵犯注册商标 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实施地、商标侵权商品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9)准备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深圳聚隆商标诉讼团队,给您信心,为您省心。江苏假冒商标诉讼找哪家
如何做好商标诉讼中的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商标侵权证据在商标诉讼中是决定胜负的重要环节,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人当时觉得自己对对方的商标侵权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拍个照、录个像就可以完成公证,实则不然。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应该由具备商标侵权案件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以保证公证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因为公证机构会对商标侵权证据进行 、细致的检查和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证据不足或不 而导致的诉讼失败,更为重要的,公证机构在做证据公证保全的时候,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商标权人的证据不会泄露,从而保证商标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江苏假冒商标诉讼找哪家商标诉讼,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事半功倍!
商标诉讼程序包括:(1)提供权利人主体资格文件、权利证书、商标的使用证明材料;(2)和律师充分沟通案件,提出诉求和目的,律师给出一个初步的方案;(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4)收集商标侵权证据;(5)根据不同的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选择向工商管理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销售平台投诉商标侵权行为要求下架;或者发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等;(6)在法院的主持下和侵权方做诉前和解洽谈;(7)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诉讼费后立案。法院应于受理起诉书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对方,对方应于十五日内答复。(8)证据交换。(9)庭审;(10)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11)申请对判决结果的财产执行。
商标诉讼是通过法律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途径,商标诉讼费用一般包括证据收集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1)证据收集费通常是购买商标侵权产品和公证的费用,这部分一般是千元起步,还包括线下调查取证、工商投诉或公安机关刑侦等费用,这些数额就比较高,不好确定;(2)律师费因人而异,伍仟到十几万都有;(3)诉讼保全费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费、诉中财产保全费、临时禁令费、发布公告费等。财产保全费是指通过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费用。这两部分费用不一定会产生;(4)案件受理费是指提起商标诉讼申请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5)鉴定费是指为证明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其他相关证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鉴定人费用、检测费用、实验费用等,但也不是一定会产生的。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起诉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启动费用通常在1-2万元左右,双方还可以深入探讨采用垫资的方式分担诉讼风险。商标诉讼官司如何找到专业的律师?请具体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如何做好商标诉讼中的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 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措施,关于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两类。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商标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商标诉讼案件如何预测案件结果?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你做深度分析!江门虚假商标诉讼多少钱
商标诉讼有什么策略?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江苏假冒商标诉讼找哪家
在商标诉讼中,如果商标不被认为是商标性使用的话,是不侵犯商标权的。权利人如果把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混淆,看到对方有使用自己的商标,就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往往后面的就很难继续进行,所以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属于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性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从本条规定显然看出,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来源”,通过使用商标,能够让一般消费者区分出不同的商品来源于哪个地方或者出自于哪个企业。如果商标的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就是商标性使用。比如将商标用于商品上、用于商品的容器、用于商品的包装上、用于交易文书中、用于广告宣传、展会展览等活动中,消费者通过商标就可以识别出商品的来源。江苏假冒商标诉讼找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