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计划盖了章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什么?一、案情简介张某在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以C装潢公司的名义在浙江省承接了一个房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期间部分工程款通过C装潢公司进行流转支付给供应商用于建筑材料的采购。原告上海某A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材料供应商,原告上海某A公司与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上海某A公司向张某承接工程项目销售建材,原告上海某A公司开始供应建材,前后累计供应金额为五百万左右。原告上海某A公司为了保障货款回收的安全,之后又与张某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每月定期对帐一次并按期付款,如果逾期付款的按月息,并约定如果张某拖欠货款严重时当工程回款到达张某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帐户时,可以直接扣除所欠货款及违约金。但可惜的是原告上海某A公司仍然没有及时收回全部货款,逾期货款累计达133万元。后来,原告上海某A公司得知张某从开发商处取得了一套房产用于抵扣其工程款,原告上海某A公司要求张某将该房产抵债,以便达到收款货款的目标。并要求张某让其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一起签订还款计划书。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问题的导航者,为您指明前行的道路。黄浦区代理律师
在2月25日又开具给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货款**为338,375元,相应公司承诺将尽快付清所欠货款,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为证明原告共向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销售总金额,原告提供了销售清单35份,转账凭证13份,其中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转账52,991元,于2020年12月7日转账133,059元,于2020年11月25日转账40,075元。被告C装潢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转账479,366元,于2021年8月27日转账149,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转账295,564元。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转账30,000元。案外人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转账101,,于2020年10月26日转账105,,于2020年10月30日转账111,250元。另有共有3笔不明户名的转账共500,000元,原告认可为被告转账。对于侍款事实,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认为其只是代位付款并非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关于被告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责任。原告根据《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要求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虽然在该份文件上盖章,但并没有表达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作出了。黄浦区代理律师在经济法律领域,吴剑勇律师是您不可多得的良师益友。
请求昆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被告经营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dai表被告申请管辖异议的主体要点:一、虽然原告买卖的对象是房产,债权转让的对象也是房产,但诉讼双方签订的是权益转让协议,属于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应按债权债务纠纷认定本案,本案不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立案案由,应按权益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法院审理的立案案由;二、《民事诉讼法》有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双方在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按约定管辖的规定进行了约定,属于约定管辖,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所以本案应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三、诉讼双方之间的约定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及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应优先适用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审理。四、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dai表被告向昆明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之后,昆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的申请。昆明法院审查后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吴剑勇律师:解决经济纠纷,您的上海合同法律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经济纠纷和合同问题是企业和个人经常面对的挑战。吴剑勇律师,作为一名的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致力于提供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妥善处理各类经济合同问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吴律师已成为众多企业与个人信赖的法律顾问。经济纠纷涉及范围,从简单的合同违约到复杂的商业诉讼,每一种情况都需要精确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吴剑勇律师精通各种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合同争议、债务追讨还是公司法务,他都能提供、精细的解决方案。作为上海合同律师,吴律师特别擅长合同法领域。他深知合同对于商业活动的重要性,因此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细致的合同审查和咨询服务。无论是合同起草、修改还是风险评估,吴律师都能够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在上海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大都市,经济合同问题尤为复杂。吴剑勇律师凭借其在上海经济合同律师领域的深厚背景,能够准确把握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跨国公司的复杂合同,还是处理中小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吴律师都能够游刃有余,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除了的法律技能。无论大小经济案件,吴剑勇律师都能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他熟悉上海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环境,能够为客户提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还是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他都能提供的法律支持。三、为什么选择吴剑勇律师?1.背景:吴剑勇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2.成功案例:吴剑勇律师曾成功处理过多起经济纠纷和合同法律案件。他的能力和工作成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赞赏。3.良好口碑:吴剑勇律师以诚信、和著称。他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4.团队支持:吴剑勇律师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支持。他们共同协作,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四、结语在面对经济纠纷和合同法律问题时,选择一个的律师至关重要。吴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的知识和良好的口碑,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无论您面临何种法律问题,他都将为您提供质量的法律服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选择吴剑勇律师,享受一站式经济法律咨询服务。浙江合伙协议律师
经济律师吴剑勇,专注解决商业法律难题。黄浦区代理律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靠前百三十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纠纷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纠纷,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按不动产纠纷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更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侯更好约定管辖法院。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个法院可以进行约定管辖,新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在原来的五个法院增加了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黄浦区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