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商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 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措施,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 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商标诉讼中的商标无效答辩应对,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您解决。珠海涉外商标诉讼纠纷
商标诉讼中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情节严重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嘉兴虚假商标诉讼多少钱商标诉讼胜算分析,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在商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被起诉商标侵权的情况比较多,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根据过往的咨询和案例,大多数的商标侵权案件,较后法院的判赔额度都不是非常高。所以接到起诉,要冷静分析,找到较佳的处理方式。首先要分析起诉你的商标有名度?行业地位?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商标注册时间?权利人背景?等等,可以初步判定商标侵权的严重程度,然后对照对方的商标申请类别,商标侵权产品是否是属于商品类似?自己是否是属于真正的商标性使用?自己使用商标的场景和范围?商标的获利情况?是否属于故意使用商标侵权?或者有故意蹭品牌的商标侵权?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否已经是注册商标?使用的时候是否和注册商标时的形状一致?较后,还可以详细分析对方所采集到的商标侵权证据是否有漏洞?这样 的梳理过后,基本上对商标侵权的事实也严重程度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然后就可以采取较佳的应对措施了。
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人都想宣传自己的品牌,也知道商标对于一个产品的销售会产生影响,无意侵犯到他人的商标也好,或者有意蹭他人商标也好,可能突然就会接到被人起诉商标侵权或者想用商标起诉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这类商标诉讼,如何做到省钱省事还省心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拥有一支专业的商标诉讼服务团队,不精通商标的行政诉讼,还精通商标的民事诉讼,这样对于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侵权程度可以给予 的分析和应对建议;如果是想做批量起诉他人商标侵权的,聚隆知识产权团队还有专门的侵权搜索团队、证据调查和证据固化团队,整个过程还有专门的案件流程监管人员,庭审律师,各个环节专业的人员配置到位,会让您省心又省事,如果想省钱,也可以采用垫资合作的方式。商标诉讼从一开始布局到过程的策略变化,都需要有专业人员和团队配合,单打独斗的做法很难应对目前的市场商标侵权行为。涉外商标诉讼和国内商标诉讼有什么不同?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商标诉讼中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有哪些?有以下几方面:(1)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是否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是否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是否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2)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3)是否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按《区分表》中已明确类似群组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定,针对《区分表》中没有包含或者新出现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综合判定。(4)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了容易混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的;二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容易混淆的判定还需考虑商标的近似、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注册商标的 性和有名度、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商标使用的方式、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预约商标诉讼服务,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及时响应,善始善终!珠海涉外商标诉讼纠纷
商标诉讼中商标性使用如何界定?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珠海涉外商标诉讼纠纷
在商标诉讼中,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的判定非常重要,因为很多打擦边球的商标侵权行为,就是故意混淆商标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的区别。《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里强调,商标性使用必须限定在商业活动中,而且是以交易为目的公开使用。商标性使用是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在商标使用行为中,不具有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作用的,均非商标性使用。只有在商标构成商标性使用的前提下,法院才会进一步审查是否构成商标混淆和商标侵权。如果构成不了商标性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也可以尝试用不正当竞争法条来起诉对方。珠海涉外商标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