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商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 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措施,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 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碰到商标诉讼被起诉不要怕,侵权程度分析很重要,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会帮你!浙江涉外商标诉讼策略
如果遇到商标诉讼,也要先冷静分析,对方是否属于恶意的商标诉讼。一般通过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权后,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通过要求实际权利人高价回购、或者滥发商标侵权警告函、进行行政举报投诉,甚至恶意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是恶意诉讼,可以考虑对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外,还可以通过在法院的抗辩做不侵犯商标权之诉。(1)做恶意诉讼的往往不以使用为目的,缺乏使用证据,所以可以以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为由提出不赔偿抗辩;(2)恶意抢注的商标往往存在他人在先的权利或者权益基础,如果被告正好是在先权利人,可以依据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是对其在先权利或权益的合理使用,并未造成公众的混淆来进行抗辩;(3)如果恶意诉讼的商标是行业通用名称、商品产地名称、体现商品的属性或制造工艺等没有 性的商标,可以主张描述性使用做不侵犯商标权抗辩;(4)如果权利人滥用商标权主观恶意明显并且在客观上也并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权,可以请求法院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原诉讼请求。浙江涉外商标诉讼策略商标诉讼管辖权的合理运用,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商标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刑事罪,还要衡量上述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商标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拥有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近似注册商标,被告往往是在先注册商标的人,这样就会引起商标的争议。所谓的商标争议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谁先得的原则,所以商标争议中是根据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后注册的商标与先注册的商标经营过程中发生利益或者同类型的产品在市场上引起了消费者的误会,在先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向商标局提出限制该商标的使用范围或者撤销商标的情况。商标诉讼中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认定标准?具体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商标诉讼中如何处理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企业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 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企业字号主要存在两种侵犯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形,一是通过改变企业字号的字体、颜色等方式突出使用字号;二是企业字号与企业名称中的其他文字字体、颜色、书写方式等保持一致,针对种情形,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明确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商标侵权查处,针对第二种情形,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商标诉讼结果好,律师专业重要,团队配合不能少!深圳聚隆知产团队一呼就到。嘉兴行政商标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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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诉讼中,也经常遇到对注册商标提出撤三或无效宣告的程序,同时引出商标的行政诉讼程序。那么,商标的行政诉讼是什么?有哪些情形?商标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其包括的情形一般有:(1)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行政纠纷;(2)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3)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4)商标权无效宣告复审行政纠纷;(5)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6)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7)其他商标争议行政纠纷;(8)其他商标行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浙江涉外商标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