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的难点,是商标侵权认定难。主要体现在(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简单说就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就属于近似商标侵权。具体来说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应遵循的原则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同时还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 性和有名度。(2)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第二是取证难。主要体现(1)商标侵权形式隐蔽,比如用自己企业名称字号,傍 、打擦边球等;(2)商标侵权商品的消费群体对准农村市场,消费者贪图便宜,辨别能力差,缺乏商标保护意识,地方行政监管力量弱;(3)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以城区批发户为主,通过小的个体批发户大面积快速零散销售。寻找什么样的律师打商标诉讼官司,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湘潭行政商标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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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被起诉商标侵权的情况比较多,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根据过往的咨询和案例,大多数的商标侵权案件,较后法院的判赔额度都不是非常高。所以接到起诉,要冷静分析,找到较佳的处理方式。首先要分析起诉你的商标有名度?行业地位?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商标注册时间?权利人背景?等等,可以初步判定商标侵权的严重程度,然后对照对方的商标申请类别,商标侵权产品是否是属于商品类似?自己是否是属于真正的商标性使用?自己使用商标的场景和范围?商标的获利情况?是否属于故意使用商标侵权?或者有故意蹭品牌的商标侵权?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否已经是注册商标?使用的时候是否和注册商标时的形状一致?较后,还可以详细分析对方所采集到的商标侵权证据是否有漏洞?这样 的梳理过后,基本上对商标侵权的事实也严重程度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然后就可以采取较佳的应对措施了。
哪种商标许可方式可以用来做商标诉讼呢?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一般有3种:(1)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2)普通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在上述三种许可方式下,在发生注册商标 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要想商标诉讼省钱省事还省心,就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商标诉讼中经常伴随着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同时主张商标侵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使用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用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2)假冒或仿冒使用有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有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产生误认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导他人误认商品的来源;(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除了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还有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诉讼对证据有什么要求?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深圳涉外商标诉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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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中,被告经常采用合法来源抗辩,避免承担商标侵权赔偿。做合法来源抗辩需要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而且销售时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 权的商品。是否属于合法来源,要从几个方面考量。(1)抗辩主体是否合法,能够主张所销售的商标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就只能是经营者,即商品的销售者。(2)商标侵权经营者主观上是善意的,不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侵犯商标权,“不知道”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与“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不知”。如果经营者明知其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仍然销售,则属于恶意,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赔偿责任。(3)客观上需来源合法。经销者要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的合法合格的产品,在取得产品的过程中,要符合商业交易习惯,正常的合理价格,交易过程要施以合法合规的一般注意。湘潭行政商标诉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