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税收筹划是合理的资产配置。慈溪合理税收筹划措施
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宁波专业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需要各部门定期交流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信息。
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4、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但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适用情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而政策内容则是对于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情况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这意味着在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出资人仍然参与新企业的经营,并且他们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化。税收筹划是合理的财务规划。慈溪合理税收筹划措施
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往往有众多税收优惠。慈溪合理税收筹划措施
税收筹划从法律的角度理解,我认为它是一种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行为。一方面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并不以违反税法和有关法规为前提,它所利用的是有关法规,尤其是税收法规的漏洞和税务机关征管合作的困难,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税收筹划具有不违法性。另一方面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把税收筹划当作一种合法行为,通过法律加以保护,而相反各国税务当局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反筹划活动,并将有关反筹划条款单列或暗含在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之中。慈溪合理税收筹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