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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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 公司名称
  •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
  • 诉讼业务
  • 民事案件代理仲裁,经济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行政案件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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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
民间借贷企业商机

中国历史悠久,向来注重礼节并倡导互帮互助。一方面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亲戚之间生意上有困难一般出于血缘关系不会坐视不理;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里的“讲义气”使朋友之间有时甚至不分彼此。这些都使得亲朋好友之间产生经济借贷关系很正常而且很普遍。加上金融机构借贷条件多且手续复杂,多数人在面对短期资金缺乏时,会首先运用自己的人脉关系,选民间借贷。虽然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也提供借贷,但存在着非常严格的借贷条件,手续不方便,担保条件严格,这些都使得临时急需资金并且抗风险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但事实上他们又急需资金求发展,这种矛盾状况使得他们会从现实条件出发,选择方便,要求较低的民间借贷。天境星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的民间借贷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南京民间借贷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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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担保的认定问题。典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质押或质押的,性质上属于违法。《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借贷”等违法金融活动,否则借贷合同无效,但因质押登记机构、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非因当事人过错原因的除外。债务人只向典当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限制,擅自兼营放贷业务,在审查借贷合同及保证合同时,尤其需要严格,发现此类情况不予支持,并向中小企业局及时通报,加强监管。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徐汇区民间借贷借条无论是借款还是出借,天境星峰都能为您提供满意的法律支持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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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我们认为,可以在坚持资金自有性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放开,即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所急需资金的,认定为有效,孳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计算。企业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借贷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未经依法批准从事借贷活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贷合同,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认定为无效。企业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由“卖方”向“买方”购回统一标的物,分别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多年经验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秉持“诚实守信”,“严谨踏实”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在企业法律顾问、分家析产、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并重组、劳动纠纷等案件办理中积累丰富的经验,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得到大量的好评。律所自成立以来成绩斐然,已经在社会各界和同行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和评价。天境星峰律所突破旧有经营模式既在横向上延展了互联网服务内容,又在纵向上聚集了每一个相关环节带来的商机与竞争力,满足了更高层面上客户对法律法规需求。 我们提供服务的行业涉及教育、服饰、金融、房地产、旅游、IT、电子、汽车、快消、日化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在业界赢得良好口碑和赞誉。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以精湛的法律技艺和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民间借贷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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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具有当事人较少、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法律关系中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等特点,其主要证据就是借据,正因如此,实践中通过虚构债务,经诉讼程序达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目的从而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民间借贷乱象丛生的情况下,我们尤其要注意不能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度、证据间的互相印证等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片面认定证据或根据个人主观臆断取舍证据。对于只有借据而再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较大金额以上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结合借据、银行资金往来的交付证据、企业会计记录等材料予以综合认定。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成功处理多起民间借贷疑难案件。闵行区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为民间借贷提供多方位支持。南京民间借贷起诉书

一个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是,在民间借贷泛滥高发的时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趋势更加明显。除了雄厚的民间游资,有资金富余的上市公司也开始把资金投向民间借贷业务,有的借贷收益甚至超过主业。有学者建议采用民商分立的思路,将民间借贷区分为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凡进行工商登记的主体所为借贷皆为生产经营性借贷,特定主体可举证否定。在企业与企业间的借贷定性上,属于商事借贷,在无效与有效之间,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附有条件,即企业间所达成的合同应登记公示方可生效,由此平衡国家、企业与投资者等各方利益。有的法院建议在审查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时从以下四点把握:一是审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审查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三是对债权人和举债一方设定严格举证责任;四要主动审查债权人与举债债务人的关泵、债务形成时夫妻关系现状、借款用途等,如果经审查能够确认是夫妻共同合意形成并且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反之,则由个人偿还。南京民间借贷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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