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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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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的规定处理。不起诉离婚,只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杨浦婚姻家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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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上海财产婚姻家事哪家好自书遗嘱对形式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首先需要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然后再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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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基于同居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同居的双方必须补办登记,否则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遗嘱属于要式行为,但法律遗嘱要式性的初衷即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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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形式更加多样化,与以往很多外国人只是短期在中国出差、访问或留学等情况所导致的涉外婚姻中财产形式单一化不同,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与中国配偶方在中国结婚后,会选择在中国定居。婚姻关系更加持久,相应的婚姻财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早已不限于以往的薪金收入,还包括房产、公司资产、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增加,甚至涉及境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资产。这时,要求律师具有丰富的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涉外家事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但是,涉外家事案件又与境内的家事案件代理有所区别,这些区别主要在于涉外家事案件的一些特殊程序要求。婚姻家事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关于婚姻家事哪家好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杨浦婚姻家事律师网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较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杨浦婚姻家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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