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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曾经有位客户起诉离婚,当事人因与其丈夫感情生疏,一直与其丈夫分居两地长达3年之久,因为常年分居,当事人就以感情不和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判决了不准离婚。这位客户事后来咨询我们,是不是分居时间不够长,法院就不准离婚呢?当然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第4点指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提起诉讼,法院准予离婚。***次提起离婚诉讼,没有什么不良恶习或者家暴的前提下,一般很难判决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上海离婚子女探望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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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登记按份共用,离婚是该怎么分割?

1、一般情况下,会先按照产权登记的份额来分割。比如说,房产证上写明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那若无特殊情况,就按这个比例来分配房屋价值。2、分配方式有好几种。要是双方都想争房子的所有权,那就可以竞价,出价高的一方得到房子,然后按照份额比例给对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要是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那就找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拿到房子的一方按份额比例给对方折价款。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就把房子拍卖、变卖,卖房子得到的钱,按照各自份额来分。不过,分割的时候要是还有**没还清,就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怎么承担。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即便房子是按份共有,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也会综合考虑分配。3、婚后买房登记按份共有,离婚时虽然原则上按登记份额分割,但要是有纠纷,还是要综合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宝山关于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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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离婚协议可以一个人能去申请办理房产过户吗?

1、不能。拿着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到场,才可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这也是协议离婚的弊端之一。2、如果双方虽能离婚事项基本协商一致,但双方信任度不那么好,或者财产争议金额比较大,后续还可能发生争议,或者财产争议金额比较大,后续还可能发生争议,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这样可以拿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3、如果是**房产,如果**未清,也是可能不能直接给过户,因为还需要收到银行的约束,一般是还完**后,才能过户。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置换新房,怎么样保证房子还是个人财产?

1、置换新房需要注意这3种情况,第一种,足额置换,只写自己的名字,只需要把卖房的钱单独存进一个没有和婚后收入混同的账户中,然后用这个账户去支付卖新房的所有费用,需要全程保留好银行流水,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的这套房子的变现。2、第二种,婚后置换新房,加名一定要谨慎,一定要加名,登记比较好还是能够按份进行分割,可以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比如,在置换新房,婚前房款足够全款买房,加了对方的名字,哪怕用婚前卖房的钱买的,大概率会被视为赠与,就不一定是个人财产。3、卖房之后钱不够足额置换,如果用婚后的工资、存款补足剩余的房款,那这套房子大概率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让父母帮助出资来补足剩余房款,明确这补足的房款是赠与个人所有,那么这套房房子还是个人财产。 婚姻家事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对妇女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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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小三玩失踪,法院会通知哪些人?

1、法院首先会通知原告(也就是你)!短信、电话、传票,告知你案件受理时间、举证期限,还会提醒你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这些关键证据。2、接着,法院会想尽办法联系被告(失踪的小三)。直接上门送传票、发EMS快递、打电话,甚至联系她的家人朋友帮忙转告。就算她人间蒸发,法院还有“公告送达”!在报纸、法院公告栏、官方网站发布公告,60天默认她“已签收”,缺席审判照样开庭!3、如果老公是共同被告,法院同样会通知他!毕竟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他得说清楚钱是怎么转给小三的。要是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不仅影响判决结果,还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后果很严重!4、就算小三失踪,法院照样能判!只要证据扎实,婚内赠与小三的财产,大概率能全额追回! 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宝山离婚诉讼婚姻家事辅导

离婚诉讼设计财产分割,是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上海离婚子女探望权律师团队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1、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

2、限定继承: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继承人应清偿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不包括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原则的限制: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 上海离婚子女探望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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