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预警系统基本参数
  • 品牌
  • 博崴特
  • 型号
  • 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
预警系统企业商机

《车道级智能防闯入主动预警跟随车系统开发》是车道级智能防闯入主动预警跟随车系统,开创了国内外道路养排作业、交通事故处置“变被动为主动预警”新时代。

该系统集雷达探测、视频车道线检测、超声波防撞检测、LED信息显示、GPS定位、智能跟随等功能与一体。工作时,将智能跟随车主体车置于作业区警戒区中间位置,副机放置在工程车辆内。当工程车辆缓慢移动时,作业区随之前移,跟随车根据GPS定位信息,通过摄像头检测车道线,超声波防撞检测功能,无人驾驶系统控制跟随车主体在安全区域直线运动,实现作业区与警戒区的动态变化。当有危险车辆进入警戒区200米范围内,系统通过雷达探测,向上游车辆发出声音警报。 智能防撞防闯入技术具有遥感监测、定向声波、智能摇旗、副机爆闪、手环震动、等安全主动预警防护功能。甘孜雷达预警系统

甘孜雷达预警系统,预警系统

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该系统由道路交通安全智能预警主机、智能磁吸式预警副机及手环式预警副机组成。用户可于智能预警主机操作面板上自主设置预检测车辆的距离、速度和音量,实时观测上游车辆偏离车道数值,以适合应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乡公路等养排作业与事故处置现场的智能防撞(防闯入)预警。

智能手环式预警副机——当危险车进入作业现场所在上车道上游50m(可于主机自主设定数值)且速度大于35Km/h(可于主机自主设定数值)时自动报警。智能手环具有手表功能,并能以蜂鸣音和振动实时预警。手环内置充电电池,智能预警续航时间大于10h。 吕梁道路施工安全防撞防闯入预警系统智能防闯入预警设备的应用实现了道路现场作业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预警”的跨越。

甘孜雷达预警系统,预警系统

“路宁宝”技术指标:1、雷达发射频率:≧24GH;2、监测距离:0.2-200m3、距离精度:±0.1m4、车道检测范围:2-50m;5、报警车速:0-200km/h;6、近报警距离10-300m;7、近报警车速0-200km/h;8、定向声波扬声器额定功率≦50W/个;9、灵敏度≧90db/W/m;10、定向声波传送距离:0-200m;11、主、副机、手环通讯距离:0-200m。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路宁宝)的诞生,开创了国内外道路养排作业、事故处置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预警”新时代。其技术不但可用于交通作业场防闯入以及预防追尾作业车辆,而且可应用于电力施工、水利航道等领域的安全预警防护,及至拓展至商用车领域的“二客一危车辆”和乘用车领域的智能“三角架”等。

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该系统由道路交通安全智能预警主机、智能磁吸式预警副机及手环式预警副机组成。用户可于智能预警主机操作面板上自主设置预检测车辆的距离、速度和音量,实时观测上游车辆偏离车道数值,以适合应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乡公路等养排作业与事故处置现场的智能防撞(防闯入)预警。道路交通安全智能预警主机(以ZY-03型为例)——300m跟踪检测、计算机算法分析、总线控制,180m定向声波有效预警、50m二次增强预警。LED爆闪灯警示,智能交通引导摇旗,摇控报警、智能喊话。重量18kg,体积:长×宽×高=360mm×320mm×800mm。既可单独的使用,也可与智能预警副机或智能手环配套使用。检测准确、预警智能、应用普遍,可于操作面板上自主设置预检测车辆距离、速度、左右偏差和音量;内置30Ah三元锂电池,智能预警续航时间10h以上。智能防撞主动预警装置能对尾部有可能撞击的车辆发出两次预警,保护车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

甘孜雷达预警系统,预警系统

车道级智能防闯入防撞击主动安全预警新技术获行业认可,智能防闯入防撞击主动预警系统:智能防闯入防撞击主动预警系统的重中之重设备是系统主机,主机分为防闯入主动预警装置和智能防撞主动预警装置两种类型。智能防闯入智能主动预警装置放置在施工作业警戒区或过渡区,用于路面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智能防撞主动预警装置主要安装在路政巡查车,养护施工作业的防撞车、清扫车、双排座、皮卡等车辆后部,对尾部有可能撞击的车辆发出两次预警,保护车辆和司乘人员安全。副机分为智能磁吸式智能预警副机和智能手环二种类型。在主机二次预警时主动提前提醒作业人员避让。智能主动预警系统采用智能摇旗实时引导危险车辆减速变道;吕梁道路施工安全防撞防闯入预警系统

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由智能预警主机和预警副机组成,主机可单独的使用,也可与副机配套使用。甘孜雷达预警系统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但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只包括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甘孜雷达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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