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更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资金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更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更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只只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赢一审胜诉是所有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民间借贷、返还借款的诉讼案件,其重点要点就是诉讼双方之间有没有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而要证明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就是书写借款凭证。吴剑勇,合同律师,让您的权益更有保障。崇明区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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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只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资金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更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普陀区经济纠纷律师顾问经济律师吴剑勇,用法律武装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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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均具有丰富的经济案件处理经验。2.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确保客户权益得到比较大化保障。3.沟通:吴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客户对案件进展了如指掌,及时了解案件动态。4.严谨办案:在办案过程中,吴律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五、如何选择合适的经济律师1.背景:选择具有丰富经济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确保律师具备的法律知识。2.沟通能力:选择善于沟通的律师,确保律师能够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3.成功案例:查看律师过往的成功案例,了解律师在经济领域的实战经验。4.客户评价:关注律师的客户评价,了解律师的服务质量和口碑。六、结语在上海这个经济发达的城市,经济案件层出不穷。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您需要一位的经济律师来为您保驾护航。吴剑勇律师,作为上海地区的经济合同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必将为您解决经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经济困扰,不妨与吴剑勇律师取得联系,相信他的能力将为您带来满意的解决方案。

    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是一家的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的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这家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是由王洪泽全额投资,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2、原告因为生产全套机械设备流水线,向被告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采购生产的超声波电子设备,但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设备疯狂涨价的机会,故意不履行交货义务。3、原告因为被告故意控制,故意不按期交付货物,无法生产出设备交付给客户,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原告依法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将被告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出资人王洪泽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嘉定区法院,要求两位被告共同承担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吴律师的起诉方案即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投资股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焦点法律问题1、合同目的不能达到时,即被告故意不及时履行交货义务,原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被告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法律依据是什么?2、与不同的签约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吴剑勇,经济纠纷律师,您的专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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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银行流水中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不宜作狭义的借款利息的解释,汤某辩称系投资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难以认定是哪笔钱款,按多少年利率计算的利息。法院综合认为,对程某主张借款的基本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汤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故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程某要求汤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因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一审败诉,导致一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没有认定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而判决原告败诉。三、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诉,由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二审,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中级法院裁判的主要观点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被告汤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经济律师咨询,吴剑勇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普陀区经济纠纷律师顾问

在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吴剑勇律师是您的坚强后盾。崇明区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陈x既未提供借条,又未在转账时备注该笔钱款为借款。故陈x提供的证据能证明钱款交付的事实,无法证明存有借贷合意。至于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所称“20万元”,因双方之间经济往来频繁,转账流水远远超过200,000元,有三笔备注为利息、一笔备注为还款的转账,不能以此推断每笔2,000元均是系争200,000元的还款利息。在聊天记录中唐xx也从未承认200,000元是借款,也未承认自己就是借款人或担保人。二、唐xx对备注“利息”解释为股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陈x混淆了股息和分红的概念,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像分红一样受公司盈利的影响。陈x与唐xx合作经营多家公司,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对“利息”不应做狭义解释。三、陈x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属于重复起诉。陈x提供的所有证据早在(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一案中已当庭出示并质证,一审法院也对上述证据进行了实体审理并做出判决。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唐xx返还陈x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唐xx支付陈x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崇明区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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