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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印刷:1、外包装袋上的标识内容可作为合格证所需标识内容的一部分,合格证的内容可以用喷码或易于识别的电子标签等形式直接标注于外包装上等(即外包装上的合格标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或批号、质检员代码、检验结果。2、一块上下左右均居中的矩形区间,矩形区间的长和宽应分别为包装容器长和宽的65%~80%,该选用面应为容器的主要面之一,,区间的各边应与容器的各边相平行。区间所有标识,除生产日期或批号、合格标记外均应水平方向按汉字顺序印刷,不得垂直或斜向印刷标识内容,不妨碍对标识文字的快速辨识。3、包装袋的侧边可横向(以包装袋平放为准)标明产品类型、等级、配合式或养分含量。4、标识标注内容应用印刷文字,标识项目的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同一项目应使用相同的字号,净含量不应与养分在同一行标注。5、进口肥料的第4、5项执行相应的法规或规定。进口肥料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肥料登记的时间和费用?德阳大田农药登记政策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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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保存。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长久保存;其他产品的登记资料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农业部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自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1年内可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申请人在5年内重新申请登记的,登记试验报告可使用副本。农药登记申请的审查和评审意见与相应登记资料保存期限相同。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为PD,卫生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年号为核发农药登记证时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雅安专业农药登记代办农药登记证不可转让,农药登记资料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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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办理,也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药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根据作用对象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使用范围分别大田农药,鼠药,卫生农药。肥料备案,肥料备案代理,肥料备案代办-成都丰登广源农业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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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2)82号:一、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一微量元素肥料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品种,单一中量元素肥料应当申请肥料登记。对未取得登记擅自生产、销售单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为,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的规定处理。二、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肥料,除免予登记的肥料品种外,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不得假冒、伪造和转让。应当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则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肥料产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加工。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受理条件和资料要求!广西专业农药登记政策法规咨询

农药登记的流程和费用?德阳大田农药登记政策法规咨询

针对政策变化,2017年12月1日,原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修订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另外,2015年9月,原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就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企业获得肥料登记证后,生产、销售技术指标高于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时,需向肥料登记机关进行标签备案,每一个备案标签应提交一份对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评审审批产品应严格按照肥料登记证信息进行生产、销售。德阳大田农药登记政策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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