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哪些医疗器械可以进行委托生产?
新版《条例》规定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在目录中具体列出了禁止委托生产的产品类别,具体如下:一、有源医疗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二、无源植入医疗器械:硬脑(脊)膜补片(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06-04)、颅内支架系统(13-06-06)、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腔静脉滤器、心血管栓塞器械除外)(13-07)、整形填充材料(13-09-01)、整形用注册填充物(13-09-02)、乳房植入物(13-09-03)、组织工程支架材料(不含同种异体或者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10)、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4-08-02)三、其他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和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还在为医疗器械备案、经营备案而烦恼?来领伯,一站式服务。普陀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供应链管理
CDMO平台不仅是代工的概念,CDMO平台还有辅助研发、临床试验设计、注册申报、法规咨询等服务。代工厂的优势在于成本控制,而CDMO平台的优势是在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都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CDMO平台通常也会开展CRO服务,同时更重视定制化生产,提高了CDMO平台的竞争力。迅佳科技CDMO平台更关注帮助企业合规快速地拿到注册证,帮助企业缩短产品从概念、研发设计到上市销售的时间,为企业提供从产品、企业、资本的全生命周期服务。CDMO平台与委托方不是简单地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是双方在产品全生命周期里优势互补、深入合作、互相捆绑,在合作中透明交流的关系。”普陀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供应链管理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详情咨询。
2019年8月1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扩大试点范围至21个省市;2020年7月7日,发布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全国推广,这对于医疗器械的创新环境及监管环境有何影响?您认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趋势如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2017年12月首先在上海试点,随后在广东、天津等省开展试点。到了2019年8月1日,国家药监局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范围扩大至21个省市。前不久(注:2020年7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鼓励医联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是因为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转化、产品的更新换代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作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对于监管制度的革新有重要影响。医疗器械行业的基本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目前还处于修订过程中,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发布的机会较大。本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的主要任务是把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写入条例,确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法律地位。该制度写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并发布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将有法律保障,将会更顺利的在全国范围推广。
注册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职责在注册人法规中,明确了注册人对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但生产环节是其安全有效的重要保障。明确注册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职责是开展好注册人制的前提条件。(一)注册人的职责总体而言,注册人对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首先,按照法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建立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责任体系,并落实其企业的主体责任。其次,注册人需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评审,并对其质量体系的运行予以监督。第三,注册人须有效的向受托生产企业转移生产所需要的的技术文件资料。第四,负责产品上市放行。第五,负责售后服务和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第六,负责建立医疗器械追溯体系。上述六点是注册人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二)受托生产企业的职责受托生产企业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但其是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性保证的重要内容,是注册人责任的有效延伸。实操中需要关注:首先,受托生产企业需积极学习并坚决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履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办理受托生产许可证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6.《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7.《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杭州医疗器械许可-医疗器械备案办理资料。普陀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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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失败风险高,药品前期都是以亿为单位投资规模,门槛特别高,是大医药公司及产业资本的游戏场。对于大药企来讲,新药研发投入回报比开始一路下滑,回报越来越低,再以原来的标准做研发和生产,完全没有性价比。因此,药企也愿意委托第三方进行药物的研发、注册及生产的CRO+CDMO全流程工作,控制成本。而医药产品简单可以分为大分子小分子,生物药化学向,品类多但技术方向少,可以共享底层技术平台。一家公司可以为医药行业提供CRO药物发现服务,及贯穿药品全生产流程的CMC/CDMO服务。所以药品MAH制度推行以来,行业里成立了大批以CXO为商业模式的公司,出名的有药明康德、泰格等千亿市值的上市公司,各种医药产业投资公司也追着CXO模式的医药服务公司进行投资布局。而医疗器械和药品相比,大不一样。在没有医疗器械MAH制度之前,企业必须要自己同时拿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服务存在于委托研发及零部件的委托生产,通常都是说ID&ME、R&D、OEM、ODM,商业模式喜欢说“研发设计+供应链”,等等。有了MAH制度后,圈内圈外宣传的时候,器械行业才流行用CRO、CDO、CDMO等名词,来做公司及业务宣传。普陀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