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MAH制度的发展,催生了药明、泰格、凯莱英、康龙化成、昭衍等等公司,特别是2020年,让几乎所有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都认识到了CXO赛道。而医疗器械和药品相比,大不一样。除了节内容里分类复杂外,医疗器械从材料技术、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可以分为各种低值的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高分子制品等;各种高值耗材如骨科植入物、血管介入器械、眼科耗材和生物活性材料;手术器械、软硬件结合的有源设备、分析仪器等等。各种产品的底层技术平台都不一样,要做成通用共享技术平台,难度大,投入和回报不成比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市场准入(临床和注册)阶段,再到上市流通阶段,法规多流程多,都有不同的第三方CXO服务公司存在。一个器械CDMO公司有没有创造真正的价值,未来有没有发展潜力,值不值得投资,实际就要看它处在上述图表中产业链的哪个环节,有没有解决产业的问题和痛点,有没有提高产业链的效率。综上,器械CDMO赛道,未来不可能存在医药CDMO行业目前这种估计几千亿,上市公司扎堆的现象(肯定及一定的)。未来器械CDMO如果要长期稳定发展,一种是现在成熟的自有品牌自有持证,结合委托加工CMO的模式。领伯医汇已完成30项CDMO委托生产服务。闵行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以器械CDMO企业作为标的,资本将考察器械CDMO企业的哪些方面?
投资机构的角度其实和CDMO客户的角度比较接近,我们会考察器械CDMO企业是否有较好的交付能力,这涉及到器械CDMO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生产及供应链管理能力,以及企业的业务经验。另一方面,我们会从企业运营的角度,考察企业团队。例如团队的经验,团队的执行力,团队内部是否互补,内部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等。这是从投资角度需要额外关注的地方。器械CDMO行业在国内刚刚兴起,缺乏老牌企业,新企业在不断加入。作为投资机构,我们会持续跟踪、关注这个行业。我也相信会有很多投资机构会与我们一样期待着这个行业慢慢壮大。 青浦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供应链管理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服务。
注册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注册人采取委托生产方式时,和受托生产企业在体系上的融合关系体现在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结合笔者对于注册人和受托生产平台的体系管理经验,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保证产品输出合规和质量管理合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受托生产前,注册人须对受托生产企业的体系管理能力、受托生产产品的能力(人员能力、法规能力、检验能力、设备设施能力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双方合作的意向和利益诉求进行充分的考核和尽职调查,避免后期的风险、损失和争议。二是,完善的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生产协议》、《质量保障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备案义务。并明确约定需转移的技术文件清单、设计开发及变更的责任方、原材料供应方式、检验(采购、过程、出厂)及验收标准。三是,注册人购买与受托生产产品相适宜的商业产品质量保险。
二注册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职责在注册人法规中,明确了注册人对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但生产环节是其安全有效的重要保障。明确注册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职责是开展好注册人制的前提条件。(一)注册人的职责总体而言,注册人对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首先,按照法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建立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责任体系,并落实其企业的主体责任。其次,注册人需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评审,并对其质量体系的运行予以监督。第三,注册人须有效的向受托生产企业转移生产所需要的的技术文件资料。第四,负责产品上市放行。第五,负责售后服务和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第六,负责建立医疗器械追溯体系。上述六点是注册人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二)受托生产企业的职责受托生产企业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但其是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性保证的重要内容,是注册人责任的有效延伸。实操中需要关注:首先,受托生产企业需积极学习并坚决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履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办理受托生产许可证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领伯医汇为您提供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转化,合规质量体系建立服务,检测样品/临床样品委托生产。
首先,哪些医疗器械可以进行委托生产?
新版《条例》规定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在目录中具体列出了禁止委托生产的产品类别,具体如下:一、有源医疗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二、无源植入医疗器械:硬脑(脊)膜补片(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06-04)、颅内支架系统(13-06-06)、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腔静脉滤器、心血管栓塞器械除外)(13-07)、整形填充材料(13-09-01)、整形用注册填充物(13-09-02)、乳房植入物(13-09-03)、组织工程支架材料(不含同种异体或者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10)、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4-08-02)三、其他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和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委托生产医疗器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领伯医汇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株洲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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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关于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04号(医疗卫生类383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家药监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指导,扎实推进第二类审评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各地方审评队伍的培训,促进审评审批能力的提高。在年底工作安排中,会对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年的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情况进行梳理考核,促进审批行为规范化,持续做好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的监督指导工作,推动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流程流程不断完善,提升审评质量。闵行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商务服务,是一家服务型公司。领伯医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三类咨询,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公司注重以质量为中心,以服务为理念,秉持诚信为本的理念,打造商务服务良好品牌。领伯医汇秉承“客户为尊、服务为荣、创意为先、技术为实”的经营理念,全力打造公司的重点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