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培训会
7月7日,余杭区“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之医疗器械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培训对接会在浙江(杭州)数字·健康产业园成功举办。
领伯医汇总经理高瑞老师对医疗器械注册各环节要点进行详细讲解,从质量监管体系建议、产品检测、临床评价、产品注册、生产许可证五个角度展开,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的重点在于对于注册的思路有一个清晰的梳理。注册人首先需要了解每个注册环节,做到统筹时间的同时能够把握细节,不但要能够合理调动资源,还要能够鼓励员工,争取全员参与。***,注册人还需要及时关注法规动态并积极与同行交流经验。同时高瑞老师还表示领伯医汇是一家在CRO和CDMO领域深耕多年的医疗器械创新全流程服务平台,能够为医疗器械从研发到上市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致力于打造质量的医疗器械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及服务体系,助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发展。 我们坚信在客户的包容和团队的努力下,领伯医汇将会率先走出一条符合行业发发展和时代需求的新道路。蚌埠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
无菌类医疗器械有哪些特点?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致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当前国家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均应实施风险管理。 浦东新区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领伯医汇提供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注册服务。
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
6.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突出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巩固**成果,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水平2015年***印发《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吹响了**号角。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家药监局推出一系列**措施,本次修订将部分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制度化,是巩固已有成果、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水平、服务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如贯彻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整合产业资源配置;分步实施医疗器械***标识制度,进一步提高产品可追溯性;增加允许拓展性临床使用规定,彰显监管智慧。
三、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审评审批制度良好的制度是高质量发展的保证。新《条例》修订过程中,认真分析日常监管工作暴露出的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深层次制度问题,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推进智慧监管,通过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审评审批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水平,提高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能。如厘清临床评价与临床试验关系,根据产品的成熟度、风险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而通过不同评价路径证明产品安全有效,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负担。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是什么?
保健器材都属于医疗器械吗?
很多人习惯于把健身俱乐部里的健身器材、小区里的运动器械、体育用品商店里的各种运动器械、各种按摩器具、康复及治疗仪器等统统都称为保健器械。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上述的这些产品实际上应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健身作用的普通健身器材,如人们平常用的综合健身器、跑步机、拉力器等;一类是具有预防、诊断、***等作用的医疗器械,如各种检测仪(血压检测仪、血糖检测仪等),家用治疗仪(远红外线治疗仪、电子热磁理疗仪、频谱治疗仪、电子治疗仪、场效应治疗仪、风湿性关节炎治疗仪等),按摩器(强力红外按摩器、电子热磁波按摩器、电子叩击理疗按摩器、足穴按摩器、关节按摩器、头皮梳摩器等),以及颈椎药磁保健器、中药电疗垫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定义,上述凡具有“预防、诊断、***”等功能的器械,才是医疗器械,其他不具备“预防、诊断、***”功能的器材,不属于医疗器械。 领伯医汇提供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等业务。浙江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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