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
6.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CRO服务内容基本涵盖了产品临床前研究、小规模试生产、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和上市后生产五个环节。温州二类医疗器械科研转化
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50号)第八章附则中医疗器械定义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的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监护、缓解。
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对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芜湖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领伯医汇具有10年行业积累服务超过200+医疗器械企业100+临床中心资源100+合作机构。
是否可以通过变更注册的形式在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质控品?
对于原注册单元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许可事项变更的方式申请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1)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原试剂批准上市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在产品研究、评价和检验中与原批准产品匹配使用。(2)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后,原试剂的量值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不改变。(3)原试剂注册时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的校准品与质控品。相关支持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原试剂注册申请时,相关反应体系研究、性能评估验证以及注册检验过程中配套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进行检测的证据;原试剂注册申请时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资料等。
医疗器械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培训会
7月7日,余杭区“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之医疗器械临床前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培训对接会在浙江(杭州)数字·健康产业园成功举办。
领伯医汇总经理高瑞老师对医疗器械注册各环节要点进行详细讲解,从质量监管体系建议、产品检测、临床评价、产品注册、生产许可证五个角度展开,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的重点在于对于注册的思路有一个清晰的梳理。注册人首先需要了解每个注册环节,做到统筹时间的同时能够把握细节,不但要能够合理调动资源,还要能够鼓励员工,争取全员参与。***,注册人还需要及时关注法规动态并积极与同行交流经验。同时高瑞老师还表示领伯医汇是一家在CRO和CDMO领域深耕多年的医疗器械创新全流程服务平台,能够为医疗器械从研发到上市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致力于打造质量的医疗器械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及服务体系,助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发展。 团队注册经验丰富,熟知NMPA 法规体系及申报流程。
无菌类医疗器械有哪些特点?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致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当前国家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均应实施风险管理。 公司深入到注册人制度试点的法规要求中去探索,去深挖各方面的需求,构建出自己一套独特的服务体系。芜湖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申请医疗器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温州二类医疗器械科研转化
有源医疗器械进行电磁兼容检验时,抗扰度试验的基本性能如何确定?
“基本性能”是指达到没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必要性能,考虑其丧失或降低是否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行政相对人在确定产品基本性能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百问百答医疗器械注册共性问题(1)临床安全性风险。(2)诊断//监护相关的性能。(3)各种传感器、线缆、应用部分、控制装置、显示装置、运动部件等性能是否受电磁干扰影响。基本性能应当在产品的随机文件(产品说明书)中体现,并将所识别的基本性能进行抗扰度试验。如果未识别出基本性能,则应将产品的全部功能作为基本性能进行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检验时,样品运行模式应如何选择?
样品运行模式应识别比较大发射运行模式。样品运行模式应多方面且详细识别随机文件所述“功能”(定义详见YY0505条款2.212),并对每种已识别的功能进行抗扰度试验,该试验应以对患者影响不利方式进行。 温州二类医疗器械科研转化
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有着先进的发展理念,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时刻准备着迎接更多挑战的活力公司,在浙江省等地区的商务服务中汇聚了大量的人脉以及**,在业界也收获了很多良好的评价,这些都源自于自身不努力和大家共同进步的结果,这些评价对我们而言是比较好的前进动力,也促使我们在以后的道路上保持奋发图强、一往无前的进取创新精神,努力把公司发展战略推向一个新高度,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之下,全力拼搏将共同领伯医汇医疗科技供应和您一起携手走向更好的未来,创造更有价值的产品,我们将以更好的状态,更认真的态度,更饱满的精力去创造,去拼搏,去努力,让我们一起更好更快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