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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诉讼中的不侵权抗辩?对被控侵权产品做不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内抗辩。外观设计专利不侵权抗辩是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存在区别,不相同也不相似的抗辩。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不侵权抗辩通常是指缺少技术特征抗辩和不等同抗辩。专利侵权判定需坚持全部覆盖原则,所谓全部覆盖原则,指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该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根据全部覆盖原则,被告可以做缺少技术特征的抗辩,即被控侵权产品缺少原告主张权利要求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从而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或者是,被告可以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技术方案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即不相同也不等同,从而不侵犯原告的专利权。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强调一定要吃透**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吃透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这样才能把握住不侵权抗辩的要点。涉外专利诉讼和国内专利诉讼有什么不同?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江苏发明专利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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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的财产保全?专利法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因此,在专利诉讼中,当权利人认为侵权人的侵权证据不及时进行固定和保存的话,在后续诉讼中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此在起诉前请求法院加以固定和保护,是对侵犯专利权的临时救济。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问题由法院决定,也就是说,要求保全广告、合同、发票、账册以及价值不大的样品等证据的,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江门汽车专利诉讼律师专利诉讼代理,沟通清晰,方便简捷,费用低,效率高,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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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专利诉讼?①研透**技术,专利诉讼技术性很强,研究分析并吃透**技术及与其相关的背景技术是非常重要的。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都需要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不钻研**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因而研透**技术是专利侵权诉讼成功的前提。②固定侵权证据,对于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③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委托我们代理的案件经验,不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把损害赔偿要求提得过高。《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既要考虑法条规定,还要考虑各地经济水平差异和当下判赔的环境因素。

网络平台做专利诉讼的注意事项?随着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目前大多商家都是通过网上销售产品,因此网络上出现侵犯有专利权的产品时,专利权人通常会委托专利诉讼律师通过购买公证的方式进行取证。需要公证的主要事项包括店面主页,在平台上可以识别的注册账号、ID号、或者平台要求公示的网店的经营主体,这些信息能比较明确地证明销售主体。如果产品有商标的,需要公证产品商标信息,同时建议在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信息对应的商标权人。专利侵权案件中判断产品是否侵权是关键点,因此庭审重要环节是侵权比对,需要将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范围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外观设计以图片为准,因此一定要保存好下单购买后公证保存的侵权产品。深圳聚隆专利诉讼团队,讲专业,讲诚信,讲职业操守,为客户创造满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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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专利诉讼前的分析?如果委托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原告代理,(1)首先,我们会先分析和确定诉讼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和权利人沟通该**产品是否有在先销售的情况,该专利权是否有及时缴纳年费或是否超过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否有专利权评价报告?(2)其次,需要提前通过系列的检索和分析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起诉过程中是否会被提无效和被提无效进行无效答辩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把握及无效答辩的费用;(3)再者需要找到侵权信息,确认是否侵权或侵权概率的大小,这可以通过购买疑似侵权产品和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进行侵权比对,确定购买的疑似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保护范围。(4)要比较专利诉讼的风险与收益,确定是否值得起诉,比如侵权产品被判侵权的概率,购买产品或公证证明侵权行为、确认主体信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诉讼的支出费用预算和判赔的金额的预判对比?以及侵权主体的背景考虑后续能否能执行到赔偿款等。知产创新想保护,专利申请布局先做好,专利诉讼不可少!找深圳聚隆!金华手机专利诉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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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发律师函或警告函的注意事项?专利诉讼中,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并非权利人提起法律行动的必要前置条件,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律师函、警告函通常能起到如下作用:(1)中断诉讼时效,如果在发现侵权后,权利人发送了确定请求的警告函,则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证明主观恶意,如果权利人曾经发送过警告函,侵权人仍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则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侵权。(3)作为侵权赔偿金额的判赔参考情节,我国专利侵权中设有惩罚性赔偿,实践中,因为权利人较难证明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利益,因此法定赔偿是常见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法定赔偿中,侵权的情节、性质、主观恶意等都是参考因素。因此,权利人如果能证明其发送过警告函,则很可能对法院认定侵权人的侵权情节、性质等提供参考,从而确定赔偿数额。对于不同的函件发送对象, 发函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原则上,向涉及侵权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发送警告函、律师函或告知函,都因为函件的受众范围较大、且发送后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较大,因而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因发函不当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的法律责任。江苏发明专利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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