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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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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企业商机

    版权侵权纠纷中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自创造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独自创造性。独自创造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自创作的,是作者独自思考和劳动的产物。作品的独自创造性是指作品表现形式上的独自创造性,而不是指作品内容上的独自创造性。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独自创造性是指作品系由作者独自完成,是作者独自思考、独自工作的成果。(2)合法性。作品只有独自创造性尚不足以使其获得版权的保护,作品要获得版权保护,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对于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反动、瘾秽作品,著作权法不予保护。合法性不只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瘾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 版权侵权中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具体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汕尾文字版权侵权案例

版权侵权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版权侵权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流程包括:①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版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版权相互关系的证据、版权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版权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版权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版权侵权获利与版权侵权程度的证据等。②证明涉嫌被侵犯的版权本身成立。③证明版权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版权侵权方式,原告要证明版权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④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⑤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⑥立案、准备开庭;⑦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版权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汕尾文字版权侵权案例美术作品版权侵权,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事半功倍!

     在版权侵权诉讼过程中,随着案件的进展,诉讼策略也会随时变化,这样才能在版权侵权诉讼中,通过诉讼策略的改变从而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果。比如某版权侵权案件,在诉前联调阶段,被告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合法来源证据,代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决定增加被告,将合法来源指向的工厂作为被告二,要求工厂承担主要版权侵权责任并停止版权侵权;在案件后续的处理中,工厂为了不在企业记录中留下败诉记录,提出了和解的要求,被告同意停止版权侵权并赔偿版权权利人的损失,从而达成和解。这样通过在案件中,根据案情的变化来调整版权侵权诉讼的策略,这样就能节约大量的时间,提高了版权侵权案件的效率,达到了很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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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侵权纠纷如何发律师函?律师函选择用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较好。这样能确保对方能收到律师函,万一对方否认收到了律师函,还可以让邮局出具对方已经签收的证明。通过EMS寄送能增强律师函的正式性及紧迫性,还能更好的保存证据。如果知道对方的传真或邮箱,还可以同时以传真和邮箱的方式发送。律师函的寄送方式的规范表述,如,本律师函以特快专递及传真(注明送达对象的传真号码及收件人)的方式送达。或本律师函以特快专递及电子邮件(注明送达对象的邮箱号及收件人)的方式送达。律师函、警告函发送(或抄送)的对象包括如下:一、被控版权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或版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二、相关主体:经销商、销售商、进口商、侵权人客户或用户、电商平台、供货商等;三、被控版权侵权主体的代理人、顾问或其它关系人(例如代理其上市申请的律师、保荐人等);四、公务机关;五、不特定公众。 版权侵权咨询,专业团队,诚信服务,信守承诺,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汕尾文字版权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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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转载规避版权侵权?目前,媒体未经授权而相互转载仍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但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业惯例”实际处于一种违法状态,因为,网络上刊载的作品理论上均存在版权,无论纸媒还是网媒,都会时不时会因编辑个人转载其他网络的作品而使媒体成为被告。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汕尾文字版权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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