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诉讼中的无效答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无效是常用的一种抗辩手段。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建议被告一定要善于利用无效的工具,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对方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可从文献检索或调查中找到在先公开的有利证据,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被无效掉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在实践中当企业或个人接到诉状后,先不要急于答辩,应立即聘请有经验的专利诉讼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通过专利文献及有关信息的检索,认真进行研究,评估一下无效掉对方专利权的可能性,然后根据案情制定相应的答辩对策。特别是如果被告产品或方法确实已落入对方专利权保护范围,就要尽可能去无效掉对方的专利权。无论无效宣告还是无效答辩,都需要非常专业的团队来处理,这方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经验丰富,会给到具体的建议。专利诉讼官司如何找到专业的律师?请具体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湛江发明专利诉讼查询
专利诉讼对证据有什么要求?专利侵权诉讼前需要对侵权方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化,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取证。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一旦证据出现瑕疵,那么很有可能导致专利诉讼案件败诉。那么应该如果进行调查取证呢?在取证的时候要求必须保证证据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①合法性是指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乎法律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需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而不是私人买一个就拿来起诉;真实性是指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也没有经过篡改的,这也是为什么私人买一个不行的原因,因为无法证明这个证据有没有被篡改;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被告及被告的侵权行为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被告的侵权的属性,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张三与李四有关时,就不能拿张三侵权的证据去起诉李四。湛江侵权专利诉讼团队涉及权属纠纷的专利诉讼,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您解决。
如何做好专利诉讼前的分析?如果委托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原告代理,(1)首先,我们会先分析和确定诉讼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和权利人沟通该**产品是否有在先销售的情况,该专利权是否有及时缴纳年费或是否超过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否有专利权评价报告?(2)其次,需要提前通过系列的检索和分析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起诉过程中是否会被提无效和被提无效进行无效答辩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把握及无效答辩的费用;(3)再者需要找到侵权信息,确认是否侵权或侵权概率的大小,这可以通过购买疑似侵权产品和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进行侵权比对,确定购买的疑似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保护范围。(4)要比较专利诉讼的风险与收益,确定是否值得起诉,比如侵权产品被判侵权的概率,购买产品或公证证明侵权行为、确认主体信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诉讼的支出费用预算和判赔的金额的预判对比?以及侵权主体的背景考虑后续能否能执行到赔偿款等。
什么是专利诉讼中的等同侵权?专利权的侵权包括了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主要区别在于,对于相同侵权,由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等同侵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对上述字面范围的适当扩展的范围。等同侵权的判断原则: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等同的特征是否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基本相同的手段,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在技术内容上并无实质性差异。通常而言,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手段与被控侵权方案的手段在工作原理上基本相同、且两者属于惯常替换,则一般会被认为在技术内容上无实质性差异,从而认定属于“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和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在各自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和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基本相当。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相互替换是容易想到的,这种替换特征也被认为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专利诉讼,响应及时,应对有序,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得好!
专利诉讼分为哪些?专利诉讼涉及到专利权属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合同诉讼以及专利权行政诉讼等。 ①专利权属诉讼,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包括有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②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③专利权合同诉讼,专利权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④专利权行政诉讼,包括有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权或冒充专利权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专利诉讼有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或委托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处理。专利诉讼审理流程梳理?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杭州微信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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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的对域外证据有什么规定?专利诉讼中的域外证据,是指在专利诉讼中的发生在境外、形成于境外的证据。在实践中,所谓的“域外证据”实际上包括国外以及在我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域外证据可采性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域外证据包括:权利登记证书、权利人的授权书、合同书、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和光盘以及网上内容等。湛江发明专利诉讼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