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诉讼过程中,随着案件的进展,诉讼策略也会随时变化,这样才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过诉讼策略的改变从而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果。比如某专利侵权案件,在诉前联调阶段,被告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合法来源证据,代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决定增加被告,将合法来源指向的工厂作为被告二,要求工厂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并停止侵权;在案件后续的处理中,工厂为了不在企业记录中留下败诉记录,提出了和解的要求,然后被告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从而达成和解。这样通过在案件中,根据案件的变化来调整侵权诉讼的策略,就能节约大量的时间,提高了专利诉讼案件的效率,也因为被告不愿意留下败诉记录而达成了较高的赔偿,使权利人获得较好的收益和效果。寻找什么样的律师打专利诉讼官司,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汕头家电专利诉讼平台
专利诉讼的侵权纠纷,权利人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是常见的一种做法。一般来说,和解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纠纷。①付款和解,侵权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来和解,以弥补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一般在和解协议中都会明确如果侵权方再次侵权的话,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②授权和解,双方达成协议,在一定范围内,专利权人给予侵权方专利权的授权,让侵权方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权,并支付一定的授权费用。③技术转让和解。双方达成协议,专利权人将某项**技术转让给侵权方,让侵权方具有使用权,专利权人获得转让费用。④双方合作。双方可以通过商议妥协,达成合作和解协议,如共同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以推动发展并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和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时间成本,同时为商业合作创造和谐的合作环境。通常被告为了达成更有利的和解条件,也会用另外的**技术方案反诉原告或者提专利无效等手段施压原告。东莞耳机专利诉讼和解代理专利诉讼需要什么条件,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关于专利诉讼的赔偿数额,以下2点是重要的参考依据:(1)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参考指标,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专利权未许可给第三方的,法官按照侵权人的侵权的行为性质及侵权人的公司规模进行酌定判赔。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2)依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参考指标,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专利诉讼中,权属纠纷虽然不常见,但也是有的,特别是离职人员,用离职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方案起诉老东家的情况,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您也要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期间或之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在实务中,专利权属纠纷案件通常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和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进一步提到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还提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属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原单位。专利诉讼律师咨询,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网络平台做专利诉讼的注意事项?随着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目前大多商家都是通过网上销售产品,因此网络上出现侵犯专利权产品时,专利权人通常会委托专利诉讼律师通过购买公证的方式进行取证。需要公证的主要事项包括店面主页,在平台上可以识别的注册账号、ID号、或者平台要求公示的网店的经营主体,这些信息能比较明确地证明销售主体。如果产品有商标的,需要公证产品商标信息,同时建议在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信息对应的商标权人。专利侵权案件中判断产品是否侵权是关键点,因此庭审重要环节是侵权比对,需要将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范围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外观设计以图片为准,因此一定要保存好下单购买后公证保存的侵权产品。专利诉讼时间长,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公司帮你忙。杭州专利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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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诉讼中的间接侵权?随着科技进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转变,从简单的仿制到实质等同的侵权,又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或者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确实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如果不加以约束,将使得专利权人的权益受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直接侵权行为产生了帮助和诱导作用的,应当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专利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1)直接侵权是间接侵权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间接行为,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就无法形成侵害专利权的行为。(2)实施了间接侵权行为;(3)间接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态;(4)侵权产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产品对实现涉案**技术方案不可或缺,且不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除了用于**技术方案外没有其他合理用途。汕头家电专利诉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