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权属纠纷虽然不常见,但也是有的,特别是离职人员,用离职后申请的发明专利方案起诉老东家的情况,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您也要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期间或之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在实务中,专利权属纠纷案件通常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和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进一步提到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还提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属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原单位。专利诉讼中的专利无效答辩应对,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您解决。手机专利诉讼律师
在专利诉讼过程中,随着案件的进展,诉讼策略也会随时变化,这样才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过诉讼策略的改变从而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果。比如某专利侵权案件,在诉前联调阶段,被告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合法来源证据,代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决定增加被告,将合法来源指向的工厂作为被告二,要求工厂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并停止侵权;在案件后续的处理中,工厂为了不在企业记录中留下败诉记录,提出了和解的要求,然后被告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从而达成和解。这样通过在案件中,根据案件的变化来调整侵权诉讼的策略,就能节约大量的时间,提高了专利诉讼案件的效率,也因为被告不愿意留下败诉记录而达成了较高的赔偿,使权利人获得较好的收益和效果。佛山微信专利诉讼保全专利诉讼对证据有什么要求?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关于专利诉讼的赔偿数额,以下2点是重要的参考依据:(1)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参考指标,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专利权未许可给第三方的,法官按照侵权人的侵权的行为性质及侵权人的公司规模进行酌定判赔。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2)依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参考指标,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专利诉讼的侵权纠纷,权利人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是常见的一种做法。一般来说,和解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纠纷。①付款和解,侵权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来和解,以弥补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一般在和解协议中都会明确如果侵权方再次侵权的话,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②授权和解,双方达成协议,在一定范围内,专利权人给予侵权方专利权的授权,让侵权方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权,并支付一定的授权费用。③技术转让和解。双方达成协议,专利权人将某项**技术转让给侵权方,让侵权方具有使用权,专利权人获得转让费用。④双方合作。双方可以通过商议妥协,达成合作和解协议,如共同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以推动发展并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和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时间成本,同时为商业合作创造和谐的合作环境。通常被告为了达成更有利的和解条件,也会用另外的**技术方案反诉原告或者提专利无效等手段施压原告。专利诉讼事先要做侵权分析,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专利诉讼应该怎么样做调查取证?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通常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熟悉专利文件,深入了解专利权利范围和技术特点,仔细阅读专利文件,包括权利要求、说明书和**技术方案附图等;对侵权的技术领域进行调研,确保对专利权利的理解准确,同时也做**技术方案的在先公开的检索,研判专利权的稳定性和可诉性。②调查可能的侵权行为,包括市场观察、竞争对手分析和产品比较等,进行专利侵权调查,有效识别侵权行为,提供专业的调查报告。③收集侵权方的侵权证据来支持专利侵权指控,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确保证据充分、可靠,并与侵权方的侵权行为相对应。专利侵权调查与取证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环节,通过熟悉专利文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可以快速发现侵权行为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专利诉讼过程会产生哪些费用?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广东侵权专利诉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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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的对域外证据有什么规定?专利诉讼中的域外证据,是指在专利诉讼中的发生在境外、形成于境外的证据。在实践中,所谓的“域外证据”实际上包括国外以及在我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域外证据可采性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域外证据包括:权利登记证书、权利人的授权书、合同书、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和光盘以及网上内容等。手机专利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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