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悠久,向来注重礼节并倡导互帮互助。一方面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亲戚之间生意上有困难一般出于血缘关系不会坐视不理;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里的“讲义气”使朋友之间有时甚至不分彼此。这些都使得亲朋好友之间产生经济借贷关系很正常而且很普遍。加上金融机构借贷条件多且手续复杂,多数人在面对短期资金缺乏时,会首先运用自己的人脉关系,选民间借贷。虽然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也提供借贷,但存在着非常严格的借贷条件,手续不方便,担保条件严格,这些都使得临时急需资金并且抗风险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但事实上他们又急需资金求发展,这种矛盾状况使得他们会从现实条件出发,选择方便,要求较低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多,天境星峰律师帮您一一解答,让您明明白白借款。绍兴民间借贷和解协议
关于借贷担保的认定问题。典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质押或质押的,性质上属于违法。《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借贷”等违法金融活动,否则借贷合同无效,但因质押登记机构、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非因当事人过错原因的除外。债务人只向典当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限制,擅自兼营放贷业务,在审查借贷合同及保证合同时,尤其需要严格,发现此类情况不予支持,并向中小企业局及时通报,加强监管。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衢州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以客户为中心,为民间借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本金的认定。审查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包括:借据的记载内容是否依当地民间借贷市场的普遍习惯;债权人能否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陈述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债权人是否曾有类似交易前例;庭审言辞辩论的情况是否导致对债权人陈述的合理怀疑等。债权人主张现金交付、有借据没有交付证明的,应提供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证明,法官要严格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当事人的主张能否成立,加强测谎等技术辅助手段的应用。对于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事实以及主张对方提供了非法证据等情形,法院应当扩大依职权调查的范围,特别是大额的现金交付一来不符合日常习惯,二来有逃避金融监管之嫌,对此应当严格把关。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贷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2)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与此同时,民法奉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3)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小,甚至是基于感情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以精湛的法律技艺和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民间借贷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支持。
在经济的发展中,国家的首要职责应当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不是不合理地限制权利的行使,更不是通过与公民争夺利益来垄断金融市场,排斥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项财产权利,“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力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我们在承认民间借贷存在正当性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明确合法与非法融资的界限,消除不合理的限制条款,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转入“地上”,从而将这类非正规金融活动尽可能地纳入信用可控的范围,促使其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面临民间借贷纠纷,选择天境星峰,让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青浦区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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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贷利息的认定,我们认为,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朔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4倍为限。超出部分或冲抵本金,或不予保护,应把握此限进行计算和重新调整。有观点认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应当吸纳民商分立的精神:民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债务人,消费借贷者为现代社会的弱者,应保护其基本生活不受借贷影响,因此对民事借贷,现行利率上限过高,调整为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两倍,并注重合同缔结过程的主观状态,对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瑕疵原因持扩大解释立场;商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债务人须承受较重的利息约定与追偿责任,因而对商事借贷,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业社会“习惯法”可坚持。上述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孰利率问题而言,如果国家制定出台类似《放贷人条例》这样的民间借贷专门法,可以考虑采取商事借贷与民事借贷分立的思路,以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事借贷利率上限,同时,适当降低纯民事借贷利率上限,可降低至同期借贷利率2倍;如果国家不单独制定民间借贷专门法,只是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进行操作细化,则应继续坚持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的“习惯法”调整民间借贷行为。绍兴民间借贷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