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 【查看详情】
1936年7月,租界也想和华界一般,在沪东棚户区这里,上演一出分文未出巧夺大片土地的靓丽好戏,但此棚户区又怎能和彼棚户区一般呢?租界派了50个持***探捕,想着先去吓唬吓唬这帮愚民,怎料2000多个人呼啦蹦出来集体反抗,小孩拿弹弓,女人拿便桶,男人拿扫帚,好一出虐打***大戏,租界偷鸡不成蚀把米。沪东棚户区这帮人不像当年的闸北棚户区,个个... 【查看详情】
在生活中,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么,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 【查看详情】
进入80、90年代,改开事业发展如火如荼,土地的重要性慢慢凸显。此时在邓公指示之下,全国敲响了土地拍卖的***槌。“土地可交易”的吼声开始响彻大地。民众真正实现了“照价补偿”。这时,沪东棚户区原生住民小徐迎来了人生崭新一幕。小徐家祖上原是民国时期沪东棚户区一支,50年代的时候**给他们颁发了新户籍,正式“正了名”。小徐一出生就住在这里,眼... 【查看详情】
关于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违背公共政策方面,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属于不当享受国家福利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系国家面对中低收入群体销售的房屋,确实具有一定的福利保障性质,但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不能等同于侵占或者骗取国家福利的行为。一方面,就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而言,系具有购房资格的出名人向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主体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名人享受... 【查看详情】
一个不熟悉的人找你借钱,你肯定不借。你能借的,要么是家人,要么是同学,要么是朋友,总之是关系不错的人。正因关系不错,对方借了钱不还,你还不好意思要。比如我一个朋友,她亲姐姐开货车出租公司,刚成立公司时,找她借了十万块,买了两辆货车。后来两变四、四变八,现在十几辆了,钱始终没还。朋友要了几次,姐姐都说,现在扩张期,钱不好赚,过段时间还。过段... 【查看详情】
我国房地产市场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特殊类型的房屋。这些房屋价格往往低于普通商品房,但对购房人资格有限制,因此存在不具有购买资格的借名人借用具有购买资格的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的情况。对于这类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有不同的态度。关于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方面,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性文件规范经济适用房,在法律... 【查看详情】
即为借名人在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前能否依据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合同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排除强制执行,比较高院首先认为规避限购政策借名买房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又论证借名买房合同关系项下借名人的债权请求权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从而从两方面得出借名人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但前述两个论述角度天然***而不应当并立,借名合同无效则应当直... 【查看详情】
所谓“借”,实在只是一种雅称。“借”的理论,完全建筑在“还”的假设上。有了这个大胆假设,借钱的人才能名正言顺,理直气壮,贷钱的人才能心安理得,至少也不致于毫无希望。也许当初,借的人确有还的诚意,至少有一种决心要还的幻觉。等到借来的钱用光了,事过境迁,第二种幻觉便渐渐形成。他会觉得,那一笔钱本来是“无中生有”变出来的,现在要他“重归于无”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