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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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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企业商机

孩子满8周岁,具备一定的真实意思表达能力,可以变更抚养权。我们做个一个案子,就与你这情况类似,我们的当事人呢是外地的,在2009年与他老公在上海登记结婚,10年的时候生了儿子小杨,在13年的时候,他们因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儿子跟着我们当事人,前夫每月支付她360元的抚养费,离婚之后,我们当事人就带着她儿子离开了上海,回到了外地娘家生活,随着其儿子渐渐长大,生活水平不高,儿子也一心想着去上海父亲那居住上学,为此在2021年的时候办理了转学手续,为了让儿子健康成长并且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当事人起诉了前夫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被告,也就是前夫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并且与现在的妻子育有一女,不同意原告的请求。法院认为,小杨已经满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力,其向法院表示愿随被告共同生活的陈述是他真实意愿表达,法院以此作为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的考虑因素之一,其次小杨在外地就读学校已经办理了转学手续,也表达了在上海继续读书的愿望,小杨是被告的亲生儿子,不能因为其已经重组家庭为由来拒绝履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并且由我们当事人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虹口抚养权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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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离婚国内法院可以承认吗?如果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经过申请法院会承认判决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谁可以提出申请?1、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2、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需要向哪个法院申请?1、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4、如申请人为外国人且不在国内的,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虹口抚养权婚姻家事服务中心婚姻家事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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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比较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子女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法院可以酌情处理。已逾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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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问题,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专业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虹口抚养权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诉讼只是离婚的方式之一,有很多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但是会有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之后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或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约的问题。这样做是否可行?根据实务中的案例,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虹口抚养权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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