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基本参数
  • 品牌
  • 宁扬律所
  • 诉讼业务
  • 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江苏
刑事企业商机

    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适用缓刑对于已经能够基本确定构罪,且无法免除刑罚的当事人而言,有着实质和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注意的是,缓刑与刑法规定的基准刑(法定刑)并无必然联系,只要法院的宣告刑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且符合适用缓刑和社区监管条件的,均有可能适用。因此律师要在深入研究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将各种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予以梳理比较,建议宣告刑在三年以下,同时向控诉机关提出可通过社区矫正、家庭、社会帮助及自我改造的方式来更好地执行刑罚,即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争取当事人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侵犯著作权罪一般刑期多久?仪征市刑事案件法院阶段律师咨询

    生效裁判认为,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大额财产,往往没有明确的协议,对其出资款性质认定,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个案千差万别,并不能一一对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证据认定和性质认定上,可结合运用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及价值判断。本案中,**中路房屋系原告婚前购买,首付款由原告父亲出资,另原告父亲在原、被告婚前与婚后一直不定期、不定额向原告银行卡转入资金,用来为**中路房屋偿还房贷。同时,结合原、被告工资收入状况、共同生活时间,认定原告婚前购买的**中路房屋系由原告父亲出资为其偿还**符合常情。综上认定,**中路房屋系原告婚前购置,由原告父亲全额出资支付首付款并持续偿还**,应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财产。故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尚欠**由原告偿还。 常州刑事案件贪wu贿赂罪律师咨询刑事案件律师费用要多少?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由此可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在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已经成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如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与房屋买受人之间发生权利***的,属于权利顺位问题。

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句话应当分三个层次解读:1、用人单位掌握的是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2、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该证据;3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该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1、不能推定考勤记录一定记载有加班事实。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般刑期多久?

私教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课时数、合同金额、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等内容,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终止期限届满,合同债权债务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02但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清算条款的效力,预付费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未使用课程费用的请求权,并未随合同终止而一并归于消灭。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守约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违约方不得行使法定解除权,但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换取合同的解除。03相关赠送课时、优惠课时等虽未约定对应金额,但与消费者购买付费课时的合同存在对应关系,故在计算未使用课时余额时,应将赠送课程、优惠课程等加入总课程一并计算相关余额。违约金的调整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兼顾合同双方利益综合确定。刑事案件谅解书有用吗?南通刑事案件侵占罪律师咨询

刑事案件一般要多长时间?仪征市刑事案件法院阶段律师咨询

对于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的,需要审查解除事实+规章制度+工会+送达程序,任何一个要点不具备都可能会产生违法解除的后果,用人单位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但是,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仪征市刑事案件法院阶段律师咨询

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商务服务,是一家服务型公司。江苏宁扬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公司注重以质量为中心,以服务为理念,秉持诚信为本的理念,打造商务服务良好品牌。江苏宁扬律所秉承“客户为尊、服务为荣、创意为先、技术为实”的经营理念,全力打造公司的重点竞争力。

与刑事相关的**
与刑事相关的标签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