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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重要节点就是审查逮捕和侦查终结两大环节。在审查逮捕环节,因为检察机关的介入(或者说是法定诉讼监督机关的介入),使得原本单一的办案主体和侦查思路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出于立场角度的区别以及法律责任的考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一般比侦查机关更为慎重,相应的,律师也就有了相对更大的辩护空间。在批捕环节,律师应当着重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以及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意见。***是无罪辩护层面,通过分析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实施犯罪事实是否有确实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直接提出相反证据,进而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以此使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第二是罪轻辩护层面,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罚以及对于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初犯、从犯、过失犯、未成年犯、接近成年犯(18周岁左右,在校学生或者有帮教条件的等)、老年犯(75周岁以上),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具有积极退赔、确有悔罪表现,不会发生刑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

    生效裁判认为,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大额财产,往往没有明确的协议,对其出资款性质认定,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个案千差万别,并不能一一对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证据认定和性质认定上,可结合运用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及价值判断。本案中,**中路房屋系原告婚前购买,首付款由原告父亲出资,另原告父亲在原、被告婚前与婚后一直不定期、不定额向原告银行卡转入资金,用来为**中路房屋偿还房贷。同时,结合原、被告工资收入状况、共同生活时间,认定原告婚前购买的**中路房屋系由原告父亲出资为其偿还**符合常情。综上认定,**中路房屋系原告婚前购置,由原告父亲全额出资支付首付款并持续偿还**,应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财产。故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尚欠**由原告偿还。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交通肇事罪一般刑期多久?

生效裁判认为,彩礼系按照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考虑到原告与被告已经举行结婚仪式,确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情况,故酌定由被告返还彩礼160000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手机等其他财物,应视为赠与,不属于返还的范畴。综上,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彩礼人民币160000元。

行为分为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两种,因此违法行为亦可分为不应作为而作为引起的违法行为和应作为而不作为引起的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不应作为而作为引起的违法行为较为常见,例如故意殴打他人。共同饮酒中可能发生的此种违法行为,例如强制劝酒、灌酒等积极违法行为。应作为而不作为引起的违法行为是指以消极、懈怠的状态不履行法定义务。目前我国关于不作为侵权法律关系的规定,例如《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经营者和部分社会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9条、第1200条在学校事故责任中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督导、保护等义务,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论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外。 刑事拘留后拯救亲人的黄金37天!苏州刑事谅解书

刑事案件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

期限是2个月,但因存在各种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因此本阶段**长期限可达7个月(2+1+2+2),甚至更长。在此阶段中,除了开展常规的辩护工作,进行会见以外,当事人及家属依然对取保存在期望,此时律师可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适时的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考虑到此审查属于检察机关内部的自行监督,因此也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不要有过高期待。本阶段需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的是:①批捕后再取保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此应有充分认识。②律师会见应依据办案进展,会见时间与次数应由律师决定,此处应与当事人和家属释明,律师系专业工作,生活类会见不应作为律师的义务。③漫长的侦查时段,难熬的羁押状态,很容易让当事人和家属焦虑万分,此时与当事人和家属相对充分的沟通,也成为律师的工作内容之一。④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本阶段期限时,对于适用范围一项不需要过于纠结,何为重大、何为复杂、何为取证困难,本就有灵活的解释空间。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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