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量刑原本只是刑事法官**关心的问题,然而,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多数案件都需要由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甚至是确定的量刑建议。因此,检察官们也越来越关心刑事案件如何量刑这一课题,围绕这一课题,本文主要谈五个部分:***部分涉及法律适用,即在刑法修正案频繁出台时,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第二部分是量刑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即对于个案而言是按照什么样的步骤和方法计算刑期,又是按照什么规则确定宣告刑的;第三部分是缓刑的适用,即缓刑适用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哪些情况不宜判处缓刑;第四部分是罚金刑的适用,即某个具体案件究竟判多少数量的罚金比较合适,又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五部分是就量刑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分析并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刑期多久?扬州刑事案件多久可以结案
一、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重要节点就是审查逮捕和侦查终结两大环节。在审查逮捕环节,因为检察机关的介入(或者说是法定诉讼监督机关的介入),使得原本单一的办案主体和侦查思路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出于立场角度的区别以及法律责任的考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一般比侦查机关更为慎重,相应的,律师也就有了相对更大的辩护空间。在批捕环节,律师应当着重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以及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意见。***是无罪辩护层面,通过分析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实施犯罪事实是否有确实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直接提出相反证据,进而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以此使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第二是罪轻辩护层面,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罚以及对于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初犯、从犯、过失犯、未成年犯、接近成年犯(18周岁左右,在校学生或者有帮教条件的等)、老年犯(75周岁以上),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具有积极退赔、确有悔罪表现,不会发生刑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扬州刑事案件多久可以结案刑事案件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5)是否可以*根据达成刑事和解而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已被2021年新解释废止,但该条内容原文保留在新解释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比较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尤其是在刑事审判参考第1176号黄静诈骗案中,两级检察机关认为《解释》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作出,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因此《解释》只能针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不能根据《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如要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法院认为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当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可以说是在程序法中嵌入了实体规范,体现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的立法创新。因此,刑事诉讼法虽然是程序法,但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特别是第二百七十七条对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对刑事和解案件公检法处理原则的规定,均具有实体上的意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3、注意的要点有什么在选择起点刑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以相关犯罪构成的既遂状态来选择,也就是说,即使案件系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在选择起点刑时都是按照假定已经既遂时所处的法定刑幅度来选择的。二是选择起点刑时考虑的因素应当尽量排除后续调整基准刑的情节或因素,否则将导致重复评价,比如在上面的故意伤害罪中,如果持***人是一个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激情伤人是一个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那么在选择起点刑的时候就不应当考虑这两个量刑情节,不能因为具有持***人情节而把起点刑提高,也不能因为激情伤人就把起点刑降低。 敲诈勒索罪一般刑期多久?
非法经营罪1.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立案标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二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十二)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案件谅解书有用吗?扬州刑事案件多久可以结案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扬州刑事案件多久可以结案
职务侵占罪1.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立案标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十四)职务侵占罪(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 扬州刑事案件多久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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