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第2、第3种情形,对于诉讼请求不当或不充分的背后因素,实际上是“穿透式审判”的案件审理方式已经取得司法实务的共识。类似的还有《九民会议纪要》第42条关于“撤销抗辩”。该条规定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销事由以及是否超过法定期间等事实的基础上,对合同是否可撤销作出判断,不能*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一方主张合同无效,依据的却是可撤销事由,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事由以及当事人主张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销的事由成立的,因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后果相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撤销合同。但是要注意:撤销权应当由当事人行使。当事人未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依职权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广陵区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守约方会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并请求按照实际损失获得赔偿额,法官较少运用自由裁量权。实践中更易引发争议的是违约金过高时,法官到底应不应该酌定减少?具体如何酌定?由于涉及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如何恰如其分进行干预,事关判决公允。本文将通过部分司法案例展示相关司法观点,以供参考。镇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Q5.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的,其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竣工日期如何确定?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除外。🔹规则描述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预先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通常是指因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机尚未成熟,双方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正式合同而对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法律确认的一种预先约定,具体表现为预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可从三个角度进行考虑:***,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即签订合同是购买房屋还是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第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是否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规则五: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首先从特定条款的重复性、不特定性和双方交易地位、有无协商等方面综合判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确认为格式条款后再根据条款内容和提请相对人注意等情况认定条款效力规则描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专门协商的条款,这是《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实践中,要在把握好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和未与对方协商两个**认定标准的前提下,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等方面综合判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进行特别规定就是为了在促进交易的同时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民法典》第496条规定了格式条款使用人的义务,第497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第498条规定了解释格式条款时歧义不利于提供者。随着网络购物的高速增长,格式条款被各大电商平台广泛应用,影响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合同纠纷对方提质量异议如何处理?邗江区合伙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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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条链接:《民法典》***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广陵区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
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齐全,办公环境优越,为员工打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在江苏宁扬律所近多年发展历史,公司旗下现有品牌江苏宁扬律所等。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刑事辩护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法律意见等;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3.在一审、二审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6.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代为控告、参与协商、谈判、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支持公诉等; 7.刑事案件申诉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 民商事诉讼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纠纷; 2.劳动人事等仲裁或诉讼,雇佣或劳务合同纠纷; 3.肖像、名誉、荣誉侵权纠纷; 4.侵犯财产权利的损害赔偿纠纷; 5以上相关纠纷前期非诉讼处置;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业务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的谈判、诉讼; 2.个人或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筹划; 3.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的起草、见证; 公司法律业务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 劳动人事业务市场为导向,重信誉,保质量,想客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全力以赴满足客户的一切需要。江苏宁扬律所始终以质量为发展,把顾客的满意作为公司发展的动力,致力于为顾客带来***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合同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