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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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2、诉讼请求不充分时的处理?《九民会议纪要》第36条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3、诉讼请求不当时的处理?《九民会议纪要》第45条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因此种情况不同于本纪要第71条规定的让与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其应当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经释明后当事人仍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不影响其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另行提起诉讼。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宝应县中介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规则四: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规则描述长期供货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供给合同,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在一定期间多次分批供给,不同批次货物的价格通常随市场行情波动存在一定的变化。若合同双方就每批次货物未单独订立价格明确的合同而发生争议,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以确定不同批次的交易价格。若买受人在**人提供的报价单上签字,当然可以认定买受人已认可**人所报价格;若买受人虽未在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一般亦可认定买受人已经认可该批次货物的报价。宝应县承揽合同纠纷如何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后**”时代,**小规模爆发/反弹时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笔者认为,“后**”时代签订租赁合同受**小规模爆发/反弹影响时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需要同时具备四个特性:不可预见性(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事件的发生)、不可克服性(当事人对于事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履行期间性(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发生的)。在“后**”时代,******的小规模爆发/反弹已经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和了解,订立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不能预见**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的客观情形,因此“后**”时代的**小规模爆发/反弹已丧失了“不可预见性”这一客观条件。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于第三人时,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但该权利是债权的一种形式,因而其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世性等特征。🔹规则描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依法或依约定而享有的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承租房屋的权利。(原)《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提**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同纠纷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Q4.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法条链接:《民法典》***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依据。仪征市担保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宝应县中介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Q2.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法条链接:《民法典》***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宝应县中介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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