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9.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可以。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多少?江都区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规则二:在循环买卖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当从利息、还款期限、担保、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否则应确认各方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规则描述本条裁判规则是对循环买卖案件审理原则的明确。在循环买卖中,若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支付价款,则货物是否实际交付一般不影响买卖关系的认定,除非主张融资关系的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一方当事人主张“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关系的,该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从利益、还款期限、担保、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证明;如其无法举证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则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但如果当事人短时间内进行低买高卖且不存在货物流转,体现出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和销售货物但不承担转售的交易风险,且在一定期限后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的利益回报,符合借款合同特征,应认定“名为买卖,实为融资”,并进一步确认当事人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循环买卖关系中,若买卖标的物为第三人所占有(在途或存在于第三方仓库的货物),为交易便捷,在符合行业惯例以及指示交付的外观条件下,买卖双方通过指示交付转让货物返还请求权,不影响买卖关系的成立。 邗江区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Q9.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比较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不能。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可以早于保修期届满期限,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注: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比较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比较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民法典》***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规则三: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但**人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规则描述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所有权人,是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人;有处分权人,是指经过所有权人授权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可以**他人财产的人。司法实践中,在**人处分权产生争议的案件中,**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的认定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对**人无权处分的判定,影响买受人是否要主张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有处分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是否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相应责任,处理结果与标的物的交付、价款的给付、权利人的主张等情况相关,需要分情形判定。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2.在某些领域,实际损失是难以量化的,例如机会成本的举证。可以参考知识产权方面的判罚标准,在难以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采纳固定的赔偿标准。例如《著作权法》第54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即,在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举证情况下,《著作权法》规定了500元-500万元区间的酌定赔偿额。虽然是否能涵盖那些无法量化的损失不得而知,但从立法本意上,至少肯定了只要存在不合理、非合约行为就会造成损失的客观性。相比侵权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合同提前协商、确定的过程本身就蕴含缔约各方对于合作行为的价值判断,这种情形下,只要不存在地位、赔偿能力等个体因素上的差距,更多地尊重意思自治,减少公权力介入,不失为维护判决公允性的有效途径。中介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邗江区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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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江都区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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