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1.法条:《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2.立案标准: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对于行贿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构成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为自首?邗江区刑事案件无罪辩护
考量的因素有哪些既然要在这个幅度里选择一个具体的点呢,那么主要考量的因素是什么呢?是对案件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综合判断,通俗的说,前者就是造成了多大的后果或危险,后者就是这个人到底有多坏,根据这个综合判断,法官选择一个认为比较合适的点,可以说,这个点的选取是个综合判断,甚至很难来具体量化,总体来说,就是社会危害性大的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高的,起点刑就高一点,反之,就低一点,比如还就上面的故意伤害罪来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那么对造成轻伤一级的选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而对造成轻伤二级的要轻一些,选择有期徒刑一年作为量刑起点,因为前者社会危害性更大。对同样是造成轻伤二级的,对于一拳头打成的鼻骨骨折的选择八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而对拳打脚踢造成多处骨折的要重一点,选择有期徒刑一年作为量刑起点,因为后者的人身危险性更大。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费用聚众斗殴罪一般刑期多久?
(3)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时是否可以减两档处罚可以。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的适用作了修正,增加了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规定。对于只有一个减轻处罚情节时,不能跨两档量刑,大家没有争议。但对于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时是否可以减两档量刑存在不同看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刑法修正案(八)理解和适用》一书中指出,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不受第六十三条***款的限制,因为是否同时并列规定免除处罚可以表明立法机关的不同倾向:没有并列规定免除处罚的,表明立法机关认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而只能在有限范围内给予从宽处理;与之相反,并列规定免除处罚的,则表明立法机关认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因而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从宽,甚至免除处罚也是正当的。因此,下一格判处刑罚对于未与免除处罚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言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于与免除处罚并列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言,其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也在《人民司法》上撰文表示。
其五,看在卷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常理。所有事实的**终认定均应该为普通的社会大众(或者说普通正常人)所接受,如果在逻辑常理上站不住脚,违反基本的社会观念或经验法则,对当事人赋予过高的法律期望或要求(所谓强人所难),则案件就可能存在问题,律师要以普通人的看法为切入点,仔细分析案件认定的合理性,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或者似是而非的情况要作出符合常理的判断,进而提出当事人不可能或者是在无奈选择下的行为,不应为作为犯罪或者*属于轻度违法行为的辩护意见。凡此种种,目的均在于通过对于案件、行为定性的分析,依据《刑法》第十五条或《刑诉法》***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综合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力争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根据证据事实对当事人作出有利决定,如***(法定)、相对(酌定、存疑)不起诉或以轻罪(改变定性变更罪名)起诉。 刑事案件有哪些从轻的量刑情节?
(6)是否可以*根据认罪认罚而减轻处罚不可以。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刑事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罚,虽然都是从宽,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刑事和解是一种量刑情节,且适用范围有限,而认罪认罚更多的是一种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如果允许根据认罪认罚而对被告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将导致刑法设置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体系被虚置。因此,两高三部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认罪认罚案件,对于减轻、免除处罚,应当于法有据,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妨害信用k管理罪一般刑期多久?南京刑事案件检察院阶段律师咨询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邗江区刑事案件无罪辩护
(5)是否可以*根据达成刑事和解而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已被2021年新解释废止,但该条内容原文保留在新解释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比较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尤其是在刑事审判参考第1176号黄静诈骗案中,两级检察机关认为《解释》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作出,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因此《解释》只能针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不能根据《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如要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法院认为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当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可以说是在程序法中嵌入了实体规范,体现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的立法创新。因此,刑事诉讼法虽然是程序法,但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特别是第二百七十七条对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对刑事和解案件公检法处理原则的规定,均具有实体上的意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邗江区刑事案件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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