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发生毁损等情事,如不修缮则不能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基于出租人负有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物进行检查维修,保护房屋和设备的完好,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但供居住的房屋内墙壁色泽陈旧等,如不影响承租人居住,就没有修缮的必要。2、引起修缮的原因也会影响出租人的修缮义务。一般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而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的,出租人不负修缮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损失。3、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可能。租赁物虽有修缮的必要,然而修缮耗费过巨或者*靠修缮无法供人继续居住的,房屋已无修缮的可能。如房屋的毁损非由承租人所致,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4、须租赁期内承租人已为修缮的通知。承租人应当及时将租赁物损毁情况通知出租人。因为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一般要将租赁物已转给承租人占有,自己并不能及时了解租赁物的状态,因此承租人有通知的必要。5、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房屋发生损坏的修缮责任另有约定的,应依约定处理。 如何判断合同的性质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仪征市担保合同纠纷违约金数额
Q4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45.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仪征市担保合同纠纷违约金数额合同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1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虽然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出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侵权,受害人有可能将车辆所有人一并起诉,这就要汽车所有人提供证据证实其在管理车辆、选定汽车使用人中不存在过错,如不能证实,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为调整违约金的裁判提供了直接依据,裁决应***考虑相关条款所囊括的因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8条、第29条首先围绕实际损失为基础判断违约金的合理性,可能会导致考量违约金时其他因素的缺位,难以敦促各方在条款订立时进行审慎考量,在事后违约时亦难以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对恶意违约方也无法达到惩罚后果。因此,在考量调整违约金的尺度时,建议结合以下几方面因素,包括:(1)合同各方的交易地位以及市场惯例;(2)违约方的出发点。具体而言,就是不能*看守约方举证的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还应注意违约方从违约行为中的获益情况,例如商品涨价后,违约方认为按原价供货会错失市场行情,进而主动违约以获取更加高昂的利益。如果守约方无法依据合同严苛的违约金约定主张赔偿,而*依据其实际付款的资金占用成本确定赔偿金额,将违背诚信原则。 民间借贷对于利息可以约定多少?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若**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应当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规则描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规定,因**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若**人无法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则应当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人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有无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影响到该买卖合同能否履行。 合同纠纷对方提质量异议如何处理?南京担保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流程
如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仪征市担保合同纠纷违约金数额
Q8.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仪征市担保合同纠纷违约金数额
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着雄厚实力背景、信誉可靠、励精图治、展望未来、有梦想有目标,有组织有体系的公司,坚持于带领员工在未来的道路上大放光明,携手共画蓝图,在江苏省等地区的商务服务行业中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粉丝源,也收获了良好的用户口碑,为公司的发展奠定的良好的行业基础,也希望未来公司能成为*****,努力为行业领域的发展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相信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以及自强不息,斗志昂扬的的企业精神将**江苏宁扬律师事务所供应和您一起携手步入辉煌,共创佳绩,一直以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员工精诚努力,协同奋取,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