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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企业商机

诉讼请求必须准确、充分和适当诉讼请求明确是起诉前提条件。民诉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条件之一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在起草起诉状时,就应使诉讼请求满足明确的构成要件。合同怎么样才可以解除?担保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2、非金钱债务给付案件前述方法在标的为金钱债务给付案件中,简单易用,如果是非金钱债务,怎么确定呢?一种是倒推法。从诉讼目标是否能够从结果进行倒推来确定诉讼请求。比如,“华仔”与演艺公司签订商演合同后单方面解约,演艺公司诉请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继续履行合同出席商演活动,还是需要在出演活动现场高质量唱够几首歌?哪几首歌?如果列举诉讼请求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太笼统,不够明确。那么就可以通过倒推法尝试。首先,明确诉讼目标是要求“华仔”继续履行商演合同,在某时某地、真唱非假唱、高质量(参照鸟巢演唱会标准)唱够“冰雨”等5首歌。注意,这是在合同及相关约定内容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其次,不仅从语言本身明确,更从法律意义上达到明确的程度。如果起诉胜诉,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写入判决书主文部分,这个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本案中也就是在执行法官看着你唱“冰雨”,你别说“冰雨”你不会唱?对口型?你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了(谢谢执行法官,请您来看我的演唱会)。另一种实际上是诉讼策略选择。还是上述“华仔”的案例,该合同人身属性极强,换个“黄仔”不值这么多钱。 高邮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金数额合同纠纷中可以调整违约金数额吗?

    房屋买受人要求**人迁出户口的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房屋买受人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可以根据履约情况、违约原因、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对方造成损失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规则描述对于房屋买受人要求**人将全部户口从涉案房屋内迁出的诉讼请求,因户籍迁移系公安部门主管事项,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此项规定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不影响合同效力。无论**人户口未迁出是否影响买受人户口迁入,只要**人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金数额约定过高或过低,法院可以依法酌情调整;斟酌的因素包括违约金的数额、违约人的履约情况、违约原因、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违约金数额,有固定数额违约金和按日或月计算的持续性违约金两种计算方式。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于第三人时,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但该权利是债权的一种形式,因而其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世性等特征。🔹规则描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依法或依约定而享有的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承租房屋的权利。(原)《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提**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规则三: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但**人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规则描述买卖合同的**人应该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所有权人,是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人;有处分权人,是指经过所有权人授权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可以**他人财产的人。司法实践中,在**人处分权产生争议的案件中,**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的认定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对**人无权处分的判定,影响买受人是否要主张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有处分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是否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或要求**人承担相应责任,处理结果与标的物的交付、价款的给付、权利人的主张等情况相关,需要分情形判定。 赠与合同履行后可以撤销吗?江苏买卖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合同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担保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除外。🔹规则描述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预先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通常是指因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机尚未成熟,双方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正式合同而对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法律确认的一种预先约定,具体表现为预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可从三个角度进行考虑:***,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即签订合同是购买房屋还是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第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是否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担保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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