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代理报关:
电子代理报关委托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应用之一。2.委托方(境内收发货人)或被委托方(报关企业)使用中国电子口岸IC卡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通过单一窗口首页【标准版应用】选项卡中【货物申报】应用【报关代理委托】模块填报电子委托申请/协议。4.被委托方(报关企业)主动发起委托申请/协议后,需要由委托方(境内收发货人)进行确认。5.委托方(境内收发货人)主动发起委托申请/协议后,需要由被委托方(报关企业)进行确认。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电子代理报关委托》操作手册。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证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深圳海关代理报关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简称中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首先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2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单位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惠州国际物流代理报关收费专门处理报关手续,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代理报关公司可省去企业自己处理报关手续的时间。
代理报关代理报关一般是指没有出口资质的出口企业跟有出口资质的外贸代理企业签订外贸代理协议,通过支付外贸企业一定费用,而使用外贸代理企业的核销单,将出口货物以外贸企业的名义代理出口,外贸代理报关是正规的报关流程。代理报关企业具有有关部门认可的外贸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和代理等业务经营权,是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一般适合出口退税率相对高或者是能够自己提供报关单证的单位委托报关,按照国家规定正常操作进行通关,收汇,退税等,可享受国家津贴,出口退税,利润等。
自理、专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2.代理报关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结关与放行:海关通过审核后,报关代理进行结关操作,并协助企业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海关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进出口报关代理公司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提示:进出口报关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法律后果由报关企业直接承担。《海关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进出口报关代理公司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自理报关单位须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报关权。湛江海运代理报关机构
自报单位可签订对外合同,只能按照海关签订的项目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不能代理其单位签订的货物报关。深圳海关代理报关公司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相关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相关报关单。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深圳海关代理报关公司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所有进出境货物,包括海关监管时限内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特定减M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的货物。实践之中,“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于以下两种状态:一是进境货物尚未提交海关进口手续或出口货物虽已办好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口货物;二是进境货物海关放行,但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需要纳入海关后续管理范畴,这一类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保税进口、暂时进口和特定减M税进口的货物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