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已经上市的产品,其配方包括辅料的种类和用量,可能在医师案头手册(PDR)、产品技术资料、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文献资料中有所记载。如果能够获取已上市产品的配方信息,应提供详细的配方成分及其来源,以便在对配方进行合理性分析后作为设计新配方的依据。如果无法获取已上市产品的配方信息,则应按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详细的前期研究,包括对原料药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以及辅料的相关性质进行了解。也可以对已上市产品进行配方分析研究,通过对已上市产品中使用的辅料种类和用量进行初步分析,为设计新产品的配方提供依据。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可从事化药、中药、多肽、生物制药等原料药及制剂的药物质量研究。青海原料药再注册所
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由属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再注册,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由药审中心开展再注册。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基于原批准文号进行再注册;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已通过审评审批标识为“A”的化学原料药,基于发放的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进行再注册。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药品批准文号或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局(或药审中心)申请再注册,审评通过的,发给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发给不予批准通知书。青海原料药再注册所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本着“开放、联合、竞争”的原则,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大型药企开展密切交流。
注意事项:在批准证明文件中,必须包括近五年内的(再)注册批件及其附件、所有补充申请批件、备案情况以及标准颁布件/修订件等。第二轮再注册时,只需提交轮再注册之后的文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申报将不予再注册并撤销文号。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具有相应生产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GMP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涵盖申报品种的认证范围。审查要点包括:(1)从取得批件或再注册批件的年度开始,按年度顺序列出产销量,以制剂单位为万计(例如万片、万支、万粒等),原料以公斤计量;(2)明确抽验情况,包括具体的抽验部门、被抽批号和检验结果等,并提供抽验报告;确认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
制药的工艺应一致,包括原材料和辅料来源、规格等。经验证,新开发的产品在质量和生物等效性方面符合已上市产品的标准,则新产品可以采用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有效性信息。如果原材料和制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不完全一致,则需进行必要的研究,以验证新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然后才能采用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有效性信息。因为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自2016年药品审评审批改变以来,我国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逐渐进入关联审评审批阶段。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形成了从源头发现到中试的临床前研究链条。
我们力求揭示原料药制备研究的基本规律,并依据这些规律进行原料药的研发。我们旨在确定符合药品管理法要求的科学基本技术标准,为原料药制备研究提供基础技术指导,同时帮助药物研发者清晰了解药品评价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并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研发。一般过程部分提供原料药制备研究的通用规律,使药物研发者了解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一般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工艺选择、起始原料和试剂的要求、工艺数据的积累、工艺优化与中试放大研究、中间体的要求、杂质分析、工艺综合分析以及废物处理等方面的阐述。研究院在临床前药物质量研究、杂质研究、基因毒性杂质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等方面形成特色和优势。青海原料药再注册所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质量标准建立与稳定性考察等工作。青海原料药再注册所
注意事项:对于所有药品、生产工艺和药品标准的变更,需按时间顺序列出每次具体的变更内容,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供,并由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保证工艺的真实性。如果有涉及到药典标准的升级,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如果需要变更,必须公示备案情况。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录的检验项目超过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比药典要求更严格的情况,应同时执行原注册标准中相应的项目和指标,且基于执行药典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对于因辅料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导致的检测项目差异,生产企业需遵循科学、质量可控的原则进行研究,并在必要时提交药品补充申请。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录的检验项目少于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低于药典要求的情况,应执行药典规定。青海原料药再注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