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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南京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价格多少

婚前或婚后的他(她)在外欠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从上述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婚前一方个人所负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移。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无关,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承担清偿责任。24小时婚姻纠纷法律咨询费用为婚姻家庭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朋友提供 专业、高效、诚信 的**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而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离婚协议书过于形式化,从而引起纠纷。在实践中,当事者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办理了离婚登记。甚至有些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还备有离婚协议书的简单格式,只要当事人按格式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

离婚纠纷1、对婚姻效力的审查2、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标准3、法定离婚的条件4、离婚损害赔偿5、法定限制离婚的情形6、子女的抚养与探望7、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包括离婚后财产纠纷,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扶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等一系列问题!随着近年来,大家的生活水平都有了质的提升,但是80、90后的婚姻情况却是离婚率越来越高,甚至结婚的还没有离婚的多,由于现在的生活节奏变快,年轻夫妻们的压力都非常的大,结婚后却发现婚后的生活压力比自己一个人还要大的多,随之而来就是夫妻双方生活中的矛盾越来越大,走向了离婚,但是离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结婚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财产,也就需要分割财产跟房产,双方的矛盾就更大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尽可能多的让律师了解案情,同时应向律师出示相关的证据,这样律师才能够给您做出正确的指导。连云港线上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价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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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件而不具有合法婚姻效力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在处理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的问题上,人民法院考虑的侧重点是无过错方的利益。而对于合法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婚姻关系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相关权益。南京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价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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