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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法律问题咨询: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于伟律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苏州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价钱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应注意离婚时,成年女子不具有权利去分割父母的财产,但是父母本身可以赠与子女。淮安专业婚姻纠纷法律咨询费用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于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能否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承认,并不意味着其效力完全等同于登记婚姻,在一方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行要求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为婚姻家庭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朋友提供 专业、高效、诚信 的**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财产咨询律师在线平台,离婚律师事务所网上咨询离婚时夫妻双方该怎么分财产?才能让双方都满意呢,这个问题非常难得出答案,因为双方都觉得怎么分,自己都是吃亏的,所以如今离婚都到法院起诉,就是为了想分到更多财产,那么究竟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才合理?如今怎么在线咨询到离婚律师呢?1、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第1审婚姻、继承、家庭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如果你是一个老师,你可能很懂教书育人,但是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你不会比得上的一个钻研律法十几年的律师!徐州关于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怎么样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苏州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价钱

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苏州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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