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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应该跟男性一样,优先考虑财产分割问题,至少不能让对方利用孩子在公平分割这件事上侵犯你,威胁你。一旦你表现出为了争夺抚养权什么都可以放弃,真的很有可能他什么都不会留给你。很多男人平常是正人君子,到了离婚这步才面露獠牙。想要彻底看清一个男人,得跟他结一次婚,再离一次婚才行。所以建议大家:首先争取合理合法的财产,其次才是孩子的抚养权。很有可能他只是拿抚养**胁你,到时候就算胜诉了也会丢给你带。就算不是,在漫长的岁月里你总有把孩子夺回来的办法。不要冲动,你要静候时机。我认识个人就是离婚两年,前夫再婚了不方便带孩子才夺回抚养权的。抚养权问题日后变数大,切莫着急。但是财产分割,当时判了就是判了,日后很难再斡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法律咨询常见50问。关于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机构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章一般规定***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苏州24小时婚姻纠纷法律咨询律师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是**的的吗?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合法婚姻的离婚登记手续或合法婚姻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等导致重婚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于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纠纷_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常见的法律问题咨询: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苏州24小时婚姻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一是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是婚姻家庭纠纷。关于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机构

解答这个问题从法律来讲,TA为婚姻,这是TA对自己生命权利作出的处分;而扬言要杀你全家的,这也是TA对自己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利作出的处分。作出这样的过激行为,TA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要过自己那一关。往往这些人比谁都惜命!只是别有目的,所以面对这样的威胁,只需避其锋芒,不必非常在意。其次,你遭受到这样的威慑而不敢离婚,这也说明你根本也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所以,是否真的决定离婚,一定要考虑清楚。作为专业只做婚姻案件的婚姻律师,这样的场面和威胁我们真是没少见。离婚第1次开庭,男、女双方各带着十几个亲戚朋友,几十个人法院门口剑拔弩张、大打出手,但经过2-3次开庭后,大家也都各自非常冷静,采取调解结案。关于婚姻纠纷法律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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