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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指导】离婚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不存在婚姻关系的话,自然是不能够诉讼离婚的,所以夫妻感情破裂而又不能自行协商登记离婚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因关系的时候,双方首先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则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你是一个老师,你可能很懂教书育人,但是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你不会比得上的一个钻研律法十几年的律师!苏州线上婚姻纠纷法律咨询费用

常见的婚前一方个人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情形有:(1)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总之,司法实践中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会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盐城在线婚姻纠纷法律咨询价格多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法律咨询常见50问。

离婚纠纷:第1类是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包办、买卖婚姻所造成的离婚案件时,一定要切实维护婚姻自由,坚决反对和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的当事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要根据刑法予以惩处,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第二类是因夫权思想引起的离婚纠纷。夫权是指在剥削阶级社会中丈夫统治和支配妻子的特殊权力,对于男方在夫权思想支配下,无端怀疑女方作风有问题,或对女方不会持家不满,或认为女方不服管,不服从等原因而提出离婚请求的,在处理时应首先批评男方,要求他消除夫权思想,正确对待女方,可动员男方撤回离婚的诉讼要求,如不听劝解可判决不准离婚。如女方同意离婚,也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离婚。

婚前或婚后的他(她)在外欠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从上述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婚前一方个人所负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移。只要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无关,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因而在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这一问题。我们要研究这类案件的特点,慎重处理这类纠纷。“第三者插足”列于离婚原因的1位,占离婚总数的74%左右,而在一些大城市,这个比例还要高的多,据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法院对5696件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其中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达4397件,占77%。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已日益呈现出较为突出的问题,已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但由于目前此类问题还是作为一种观念道德上的规范,还要去靠人的自身作用,所以现行法律上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对这类纠纷和离婚案件如何认识,如何处理,目前认识不一,界限不好掌握。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可致电。连云港婚姻纠纷法律咨询费用

协议离婚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苏州线上婚姻纠纷法律咨询费用

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于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苏州线上婚姻纠纷法律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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