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和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离婚纠纷中的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江宁区刑事纠纷法律咨询内容
1、通过采取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拿出追求“和谐”的勇气,多换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和行动。抛弃“小气”,力求“大气”,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实在无法解决时,可请求**和组织的帮助,千万不要激化为械斗。2、通过各种调解加以解决。一般发生了邻里纠纷后,可请第三方出面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在很多地方社区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常充当“调解员”一职。3、通过派出所加以解决。很多人在遇到邻里纠纷后通常会去派出所解决问题,公安部门会依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性质,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4、进行民事诉讼加以解决。当调解员和派出所不能解决问题后,可以采取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但是该种途径耗时较长,费用较高,所以,只有在纠纷始终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选择此项方法加以解决。秦淮区夫妻纠纷法律咨询价钱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小产权房买卖(钱款)纠纷,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也就是起诉到法院进行裁定解决。但产权纠纷法院可能不会立案。比较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常见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是小产权房不能过户购房人起诉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因为乡镇**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要**是很困难的事情。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纠纷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主张“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
在收集以上能够证明重婚的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线索,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调取证据。2、自己收集证据。具体而言,可以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劝说知情人作证,收集共同生活、居住的证据,包括交纳居住费用的记录,如水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费。然后,因为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法律婚姻,还可以是事实婚姻,所以受害的一方怀疑并起诉至法院的话,若没有婚姻登记等较为直接的证据证明,都将直接影响认定重婚罪。不过,取证时若有较大困难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对于离婚纠纷,建议采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毕竟这样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成本价购买公房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成本价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有住房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夫妻双方工龄折扣、是否影响另一方福利分房资格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数纠纷是合同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为了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就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观念和合同意识。浦口区刑事纠纷法律咨询怎么样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处理合同纠纷。江宁区刑事纠纷法律咨询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务合同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江宁区刑事纠纷法律咨询内容
于伟律师在同行业领域中,一直处在一个不断锐意进取,不断制造创新的市场高度,多年以来致力于发展富有创新价值理念的产品标准,在江苏省等地区的商务服务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商业口碑,成绩让我们喜悦,但不会让我们止步,残酷的市场磨炼了我们坚强不屈的意志,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富有营养的公司土壤滋养着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勇于进取的无限潜力,于伟律师供应携手大家一起走向共同辉煌的未来,回首过去,我们不会因为取得了一点点成绩而沾沾自喜,相反的是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氛围,我们更要明确自己的不足,做好迎接新挑战的准备,要不畏困难,激流勇进,以一个更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大家,共同走向辉煌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