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审批机关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请问,这个***评估,是要求取水单位做延续评估报告书,原审批机关对报告书进行评估,还是审批机关在取水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自行对取水单位做出的评估?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委员会关于印发延续取水申请(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书和取水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运行情况总结说明材料。取水审批机关据此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流域上下游用水协调机制,明确生态补偿标准与方式。雅安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价
论证阶段起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开始论证工作,止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获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工作大纲,并按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编制及修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该阶段评估的内容包括:①取水、用水、退水等论证内容的***性,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依据的水文资料、社会经济资料、项目取退水设计资料等基础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③论证方法和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对该阶段的评估分析主要以水资源论证导则为标准,分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按照导则要求的内容进行***论证,依据的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采用的分析论证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到的结论是否可信。在论证阶段的评估案例中发现,部分项目论证内容的***性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注重取水、轻视退水,注重水量、轻视水质等问题,尤其是一些编制时间较早的报告书。阿坝养殖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水资源论证可结合水资源循环经济模式,推动产业用水循环利用,降低消耗。
如果取水单位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了申请,审批机关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审批机关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予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不予批准延续的,取水单位或个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后取水单位或个人仍然取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咨询内容问题1、地铁等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属不属于临时性应急取(排)水工程?问题2、“临时应急取(排)水工程”如何划定?问题3、疏干排水需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问题4、如果是在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排水区域却又属于地下水禁采区,这种矛盾情况应该如何解决?问题比较多,请老师见谅,谢谢老师解答。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临时性应急取(排)水工程的问题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一是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污水处理厂扩建进行水资源论证,能确定合理处理规模,提升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回用能力。
根据《河道等级划分办法(试行)》(水管[1994]106号),河道主要依据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2016年11月28日,*****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河长制》,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鉴于各地河湖禀赋差异较大,很多河湖跨两个或多个行政区,河长与河道等级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不宜将河道分为市级河道、县级河道、镇级河道、村级河道。港口建设开展水资源论证,能合理规划船舶用水和排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乐山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审批
水资源论证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保障民生用水。雅安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价
明确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或其所属部门审批的规划,其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审批前,对规划编制部门提供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相关论证材料组织进行审查,重点从水资源管控指标的符合性,以及规划需水规模、节水评价、取水退水方案、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对涉及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对规划需水节水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不具备,或规划实施可能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难以补救的,审查机关应提出规划不可行,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征求意见环节,向规划编制和审批部门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或建议。雅安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