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诉讼如何做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不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是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版权诉讼如何发律师函?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广东文字版权诉讼策略
版权诉讼中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性。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是作者思考和劳动的产物。作品的性是指作品表现形式上的性,而不是指作品内容上的性。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性是指作品系由作者完成,是作者思考、工作的成果。(2)合法性。作品有性尚不足以使其获得版权的保护,作品要获得版权保护,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对于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反动、秽作品,著作权法不予保护。 合法性不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广东文字版权诉讼策略版权诉讼中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具体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什么是版权诉讼中的音乐作品诉讼?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者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在音乐作品诉讼中常遇到以下问题:①明确著作权人:因为音乐作品有词曲之分,要是词还是曲被侵犯权利来确定著作权人,还有就是著作权人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版权。②被告是否侵权:著作权人提交证据是否有瑕疵,被告方有没有获得涉案歌曲的许可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因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免责,被告方对涉案歌曲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
版权诉讼如何做到省钱省事还省心?首先需要委托一个有经验的专业的版权诉讼运营和律师团队,有经验的专业的版权诉讼运营和律师团队在诉讼前期往往可以预判案件的走向,可以制订不同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也可以从容解决。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深耕版权诉讼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和律师资源,加上团队的密切配合,可以快速解决版权诉讼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在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评估版权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范围,和版权侵权方进行协商和解,以及给出合理的诉讼策略和建议方面,可以做到提高效率,减少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工作量和顾虑,提供的版权诉讼服务,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灵活的合作方式,减轻委托人在版权诉讼前期的投入压力。版权诉讼的侵权鉴定?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版权诉讼过程中主要产生的费用有三方面: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诉讼打官司是要找律师的,所以版权诉讼中必不可少的开支就是律师费,律师费的多少跟律师的专业水平是相关的,通常来说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收费比普通律师要高2~3倍。除了律师费,还有公证费。因为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所以需要通过公证处将侵权方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化,这样经过公证过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认可,而委托公证处取证必然就会产生费用,这个就是公证费。再一个就是诉讼费,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金额跟起诉是要求对方赔偿的金额相关,索赔金额越高,诉讼费就越高。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多年,有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资源,合作方式,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提供不同诉求的满足。版权诉讼,响应及时,应对有序,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得好!厦门图片版权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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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中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有三类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1)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是违法的,触犯了法律不能再被保护。(2)就是具备公共性质的作品,不适合被版权法保护,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的创造者可能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团体,创造出来也是供大众公益使用,不具备利益关系。(3)就是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是一个人的独著作品的保护期就是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自作品诞生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号为止。如果作者是多个人的合著作品,那保护期就是截止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者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那著作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广东文字版权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