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经常采用合法来源抗辩,避免承担商标侵权赔偿。做合法来源抗辩需要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而且销售时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是否属于合法来源,要从几个方面考量。(1)抗辩主体是否合法,能够主张所销售的商标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就只能是经营者,即商品的销售者。(2)商标侵权经营者主观上是善意的,不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是商标侵权,“不知道”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与“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不知”。如果经营者明知其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仍然销售,则属于恶意,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赔偿责任。(3)客观上需来源合法。经销者要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的合法合格的产品,在取得产品的过程中,要符合商业交易习惯,正常的合理价格,交易过程要施以合法合规的一般注意。 涉外商标侵权和国内商标侵权有什么不同?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韶关涉外商标侵权纠纷
众所周知,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交起诉材料,有些材料是比较容易提供,也是被告容易认可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材料,重点在于,哪些才是起诉前我们要准备的重点材料。毫无疑问,商标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的公证和固定,比如商标侵权商品实物、购买商标侵权商品的发票或者收据、对购买商标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工商查处过程中查封的商标侵权产品、查封过程的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另一个重点在于商标侵权损失的证明材料和侵权方获利的证明材料,这些是判赔额定量考量的证据,比如市场份额减少的证据、对方销售的证据、产品成本利润的证据、商标许可使用的许可费、品牌贡献度等,这些证据往往是庭审过程中双方比较有争议的。因为取证的难度,导致证据链的不完整,需要靠一系列的推算或者合理性推理来确定,所以也是较容易被对方从中找到突破口和遭到对方的质疑。严谨慎密完整的证据链才是商标侵权中对证据收集重要的环节。 韶关涉外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案件触及刑事要件的标准?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被起诉商标侵权的情况比较多,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根据过往的咨询和案例,大多数的商标侵权案件,法院的判赔额度都不是非常高。所以接到起诉,要冷静分析,找到较佳的处理方式。首先要分析起诉你的商标有名度?行业地位?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商标注册时间?权利人背景?等等,可以初步判定商标侵权的严重程度,然后对照对方的商标申请类别,商标侵权产品是否是属于商品类似?自己是否是属于真正的商标性使用?自己使用商标的场景和范围?商标的获利情况?是否属于故意使用侵权?或者有故意蹭品牌的商标侵权?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否已经是注册商标?使用的时候是否和注册商标时的形状一致?之后,还可以详细分析对方所采集到的商标侵权证据是否有漏洞?这样全部的梳理过后,基本上对商标侵权的事实也严重程度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然后就可以采取匹配的应对措施了。
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和被告都拥有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近似注册商标,被告往往是在先注册商标的人,这样就会引起商标的争议。所谓的商标争议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谁先得的原则,所以商标争议中是根据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后注册的商标与先注册的商标经营过程中发生利益纷争或者同类型的产品在市场上引起了消费者的误会,在先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向商标局提出限制该商标的使用范围或者撤销商标的情况。 网络平台如何展开商标侵权诉讼?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如何做好商标侵权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措施,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计算方式,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肇庆虚假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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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商标注册和商标侵权中,经常问到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一个问题,商标诉讼中,商标侵权的混淆认定标准是什么?商标使用的本意就是可以区分和追溯产品的来源,如果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混淆,消费者就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导,这样就对商标的持有人的品牌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包括涉案标志与涉案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涉案标志是否有注册商标及当时注册时的审理情况、涉案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看到该标志后是否确切联想到商品的来源等等。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的简单认定就是“商品类似并商标近似”。 韶关涉外商标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