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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企业商机

    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情节严重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侵权案件代理,沟通清晰,方便简捷,费用低,效率高,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上海网络商标侵权案例

    做商标侵权诉讼,当事人比较关心商标侵权判赔的额度是多少。因为商标侵权判赔要考量的因素很多,法官也有自主裁量权。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媒体报道的商标侵权案例,赔偿金额有几百万上千万的,其实,这些都是侵犯有名品牌商标的大案件,通常的商标侵权赔偿额度并不大,一般都是几千元到几万元居多。商标侵权判赔有这样的原则参考:(1)权利人因被商标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商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5)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权利人因被商标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商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商标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处违法营业额50%以下、商标侵权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商标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汕尾恶意商标侵权纠纷什么是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敲诈行为?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如果要做商标侵权诉讼,必然要涉及到商标使用问题,商标使用的形式包括哪些呢?(1)直接标注于商品或服务场所的使用。比如,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上;或者直接标注于服务场所;也可以使用在商品或服务附加的标签、产品手册、使用说明书、价目表及其他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物品上;或者使用在销售或服务合同、票据、维修维护单等与商品销售或服务有关的交易文书上。(2)将商标使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比如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自己的商标,或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刊登广告、提供印有商标的宣传广告品、展示标注商标的商品等。(3)在企业官网、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社交网络平台、自媒体、APP、二维码等载体上使用商标用于宣传推广商品或服务;或者通过设置搜索关键词,使消费者很容易找到推广的产品、销售方、合作方,意图让消费者建立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某种联系,也可能属于实现了商标的识别功能。

    商标侵权诉讼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行政诉讼,一种是民事诉讼,还有一种是刑事诉讼。(1)行政诉讼,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就是当事人拒绝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与商标授权确认有关的审查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当事人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是指因商标受到商标侵权,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赔偿的一种法律救助方式。(3)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三种与商标有关的犯罪。这些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经公安机关刑事侦察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假冒注册商标的一审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寻找什么样的律师打商标侵权官司,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商标侵权诉讼中,不侵犯商标权抗辩有哪些?(1)非商标性使用抗辩。商标性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非商标性使用”是“商标性使用”的对立面,指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性的使用。(2)合理性使用抗辩。包括:描述性合理使用,即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他人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即使用他人的商标指示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以此来表示自己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或用途等。(3)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据以抗辩的在先使用商标,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之中产生相应的影响,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4)商标权权利用尽抗辩。商标权人通过该商品及所附商标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已实现,商品物权已转移,商标权人即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利即告穷竭,丧失对附有该商标的商品再销售、转卖、处置等行为的控制权。(5)不构成混淆抗辩。(6)权利滥用抗辩。商标权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侵权纠纷应对有什么策略?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上海网络商标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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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和被告都拥有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近似注册商标,被告往往是在先注册商标的人,这样就会引起商标的争议。所谓的商标争议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谁先得的原则,所以商标争议中是根据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后注册的商标与先注册的商标经营过程中发生利益纷争或者同类型的产品在市场上引起了消费者的误会,在先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向商标局提出限制该商标的使用范围或者撤销商标的情况。 上海网络商标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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