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要多久可以出结果?《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商标侵权诉讼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商标侵权走的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选择自行协商和解还是诉讼,还会考虑商标侵权的优缺点。商标侵权起诉的优点:调查和处罚力度大,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侵权人按照法律条文要求赔偿侵权人造成的损失。商标侵权起诉的缺点:诉讼程序更为复杂,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个体户很难单独执行。 商标侵权诉讼经常会伴随商标无效、行政诉讼等,深圳聚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团队作战取胜。东莞民事商标侵权赔偿
商标侵权诉讼中,涉及到的侵权赔偿金额,是权利人经常问及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诉讼服务团队的问题,权利人想知道的就是如果起诉侵权人,可以获赔多少?这个问题要从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以及恶意侵权的赔偿标准。有以下几点:(1)权利人因被商标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商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5)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权利人因被商标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肇庆无效商标侵权深圳聚隆商标侵权诉讼团队,和您共赢市场!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蹭品牌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强调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品牌商标保护,坚决打击傍品牌、搭便车、蹭流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在平台链接上,商品宣传的品牌与销售的产品所挂的品牌不一致,商品上的品牌图案、字体、排布、设计风格和他人的品牌非常相似,在推广词条上错挂、多挂、滥用其他品牌词,或者用他人的品牌词变形、加长等方式,蹭他人品牌的流量。其他的方法还有:(1)在他人的有名商标上加上前缀或者后缀,或者设计成和有名品牌商标形状接近、颜色近似、或者图案采用镜像设计等打“擦边球”方式,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而购买;(2)直接将有名品牌商标注册成公司的名字,公司的名字放大宣传推广,自己的商标刻意缩小,误导消费者;(3)用国外有名品牌的名字在境外注册一家公司,在国内推广产品时直接写上这家公司的名字,误导消费者认为有国际有名品牌给产品的质量背书。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蹭有名品牌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遇到商标侵权诉讼,也要先冷静分析,对方是否属于恶意的商标侵权诉讼。一般通过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权后,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通过要求实际权利人高价回购、或者滥发商标侵权警告函、进行行政举报投诉,甚至恶意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是恶意诉讼,可以考虑对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外,还可以通过在法院的抗辩做不侵犯商标权之诉。(1)做恶意诉讼的往往不以使用为目的,缺乏使用证据,所以可以以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为由提出不赔偿抗辩;(2)恶意抢注的商标往往存在他人在先的权利或者权益基础,如果被告正好是在先权利人,可以依据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只是对其在先权利或权益的合理使用,并未造成公众的混淆来进行抗辩;(3)如果恶意诉讼的商标是行业通用名称、商品产地名称、体现商品的属性或制造工艺等没有显住性的商标,可以主张描述性使用做不侵犯商标权抗辩;(4)如果权利人滥用商标权主观恶意明显并且在客观上也并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权,可以请求法院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原诉讼请求。 要想商标侵权诉讼启动费用少,就把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公司找!
商标侵权诉讼中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有哪些?有以下几方面:(1)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是否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是否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是否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2)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3)是否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按《区分表》中已明确类似群组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定,针对《区分表》中没有包含或者新出现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综合判定。(4)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了容易混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的;二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容易混淆的判定还需考虑商标的近似、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注册商标的显注性和有名度、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商标使用的方式、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 商标侵权如何发律师函?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长沙字体商标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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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是否属于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认定,对于后面的判决金额影响巨大,那么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恶意侵犯商标权呢?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中,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1)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2)被告或其法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3)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4)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5)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6)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东莞民事商标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