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做商标侵权的调查取证?(1)在网络平台、自媒体平台、购物平台进行搜索查找;(2)委托有经验的调查组织、私人机构调查取证;(2)请公证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方式做公证;(3)用时间戳对购买过程、销售场所、销售视频、页面等进行时间戳取证;(4)向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5)向行政机关检举或举报取证,当事人可以向商标侵权所在城市工商局、公安机关检举,行政机关通过上门查处的方式能够查看、拷贝与案子相关的合同书、账册等相关文档,还能了解当事人和见证人,并选用照相、拍摄等方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核对总数、规格型号后封存样品或产品、生产线或仓库。(6)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总之,做好商标侵权证据取证的目的在于证明商标侵权事实的存在,和证明商标侵权获利的情况。 商标侵权案件如何预测案件结果?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你做深度分析!嘉兴涉外商标侵权和解
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条件的有2种情形:恶意侵犯商标权和情节严重。《商标法》第63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法定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即可以处以惩罚性赔偿。(1)对于是否有“恶意”的侵犯行为,要求权利人的证明标准较高,证据应当达到充分、确凿的程度。商标侵权的主体一般必须具备主观过错,而且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依然放任损害结果发生的恶意行为。(2)关于情节严重,《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有详细规定,常见的有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类的商标侵权行为,伪造、销毁、隐匿商标侵权证据,商标侵权获利巨大或造成权利人损失巨大,商标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安、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湘潭恶意商标侵权策略商标侵权中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认定标准?具体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如果遇到商标侵权诉讼,也要先冷静分析,对方是否属于恶意的商标侵权诉讼。一般通过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权后,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通过要求实际权利人高价回购、或者滥发商标侵权警告函、进行行政举报投诉,甚至恶意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是恶意诉讼,可以考虑对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外,还可以通过在法院的抗辩做不侵犯商标权之诉。(1)做恶意诉讼的往往不以使用为目的,缺乏使用证据,所以可以以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为由提出不赔偿抗辩;(2)恶意抢注的商标往往存在他人在先的权利或者权益基础,如果被告正好是在先权利人,可以依据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只是对其在先权利或权益的合理使用,并未造成公众的混淆来进行抗辩;(3)如果恶意诉讼的商标是行业通用名称、商品产地名称、体现商品的属性或制造工艺等没有显住性的商标,可以主张描述性使用做不侵犯商标权抗辩;(4)如果权利人滥用商标权主观恶意明显并且在客观上也并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权,可以请求法院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原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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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人都想宣传自己的品牌,也知道商标对于一个产品的销售会产生影响,无意侵犯到他人的商标也好,或者有意蹭他人商标也好,可能突然就会接到被人起诉商标侵权或者想用商标起诉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这类商标侵权,如何做到省钱省事还省心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拥有一支专业的商标侵权服务团队,不只精通商标的行政诉讼,还精通商标的民事诉讼,这样对于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侵权程度可以给予多层面的分析和应对建议;如果是想做批量起诉他人商标侵权的,聚隆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还有专门的商标侵权搜索团队、证据调查和证据固化团队,整个过程还有专门的案件流程监管人员,庭审律师,各个环节专业的人员配置到位,会让您省心又省事,如果想省钱,也可以采用垫资合作的方式。商标侵权从一开始布局到过程的策略变化,都需要有专业人员和团队配合,单打独斗的做法很难应对目前的市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诉讼结果好,律师专业重要,团队配合不能少!深圳聚隆知产团队一呼就到。嘉兴涉外商标侵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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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中如何处理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充突?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企业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企业字号主要存在两种侵犯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形,一是通过改变企业字号的字体、颜色等方式突出使用字号;二是企业字号与企业名称中的其他文字字体、颜色、书写方式等保持一致,针对前面一种情形,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明确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商标侵权查处,针对第二种情形,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嘉兴涉外商标侵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