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提交权利证据?权利证据是指权利人对商标享有商标权或者商标许可使用权。起诉时提交包括商标注册证在内的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或者是提交使用许可合同,包括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或者是其他证明其权利的材料。如果是有名品牌商标、佬字号、有名品牌,也一并提供这些有名品牌商标、佬字号、有名品牌的证明材料。商标侵权一定是以自己已经使用为前提,所以需要提供权利人商标性使用的证据材料。如果是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获得权利的,要提供许可合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要出具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声明;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南京无效商标侵权标准
商标侵权诉讼是通过法律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途径,商标侵权费用一般包括证据收集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1)证据收集费通常是购买商标侵权产品和公证的费用,这部分一般是千元起步,还包括线下调查取证、工商投诉或公安机关刑侦等费用,这些数额就比较高,不好确定;(2)律师费因人而异,伍仟到十几万都有;(3)诉讼保全费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费、诉中财产保全费、临时禁令费、发布公告费等。财产保全费是指通过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费用。这两部分费用不一定会产生;(4)案件受理费是指提起商标侵权申请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5)鉴定费是指为证明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其他相关证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鉴定人费用、检测费用、实验费用等,但也不是一定会产生的。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起诉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启动费用通常在1-2万元左右,双方还可以深入探讨采用垫资的方式分担诉讼风险。 无锡商标侵权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合理运用,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从哪个角度做商标侵权抗辩,应该是比较重要的。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建议一定要结合当下的市场环境,特别是目前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是网络平台结合各个自媒体平台、私域流量圈、直播、小视频、微博、微信形式一起做销售和推广,这样商标性使用就和之前只是在线下或者购物平台上的使用有差别。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抗辩:(1)产品上的标志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只是描述性使用,比如标志含有通用名称、型号、图案,或者在某一地区一般使用的法定商品名称或商定的商品名称,包括全称、缩写、俗称等,或者作为服务特征、用途、地名、和商品本身的形状近似的描述性使用;(2)在先使用抗辩;(3)合法来源抗辩;(4)诉讼商标未使用抗辩;(5)对方的证据链缺陷抗辩;(6)合理性使用抗辩;(7)不构成混淆抗辩。
商标侵权诉讼中,不侵犯商标权抗辩有哪些?(1)非商标性使用抗辩。商标性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非商标性使用”是“商标性使用”的对立面,指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性的使用。(2)合理性使用抗辩。包括:描述性合理使用,即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他人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即使用他人的商标指示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以此来表示自己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或用途等。(3)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据以抗辩的在先使用商标,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之中产生相应的影响,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4)商标权权利用尽抗辩。商标权人通过该商品及所附商标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已实现,商品物权已转移,商标权人即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利即告穷竭,丧失对附有该商标的商品再销售、转卖、处置等行为的控制权。(5)不构成混淆抗辩。(6)权利滥用抗辩。商标权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侵权律师咨询,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如果商标不被认为是商标性使用的话,是不侵犯商标权的。权利人如果把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混淆,看到对方有使用自己的商标,就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往往后面的就很难继续进行,所以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属于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性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从本条规定显然看出,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来源”,通过使用商标,能够让一般消费者区分出不同的商品来源于哪个地方或者出自于哪个企业。如果商标的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就是商标性使用。比如将商标用于商品上、用于商品的容器、用于商品的包装上、用于交易文书中、用于广告宣传、展会展览等活动中,消费者通过商标就可以识别出商品的来源。 商标侵权案件如何预测案件结果?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你做深度分析!南京无效商标侵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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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商标许可方式可以用来做商标侵权诉讼呢?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一般有3种:(1)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2)普通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只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在上述三种许可方式下,在发生注册商标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南京无效商标侵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