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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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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企业商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还有在互联网上各种各样的销售模式兴起,人们对商标越来越重视,很多人在产品推向市场前都先注册好商标。一旦发现市场上有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的,就想马上起诉对方,要对方赔偿。其实,我们建议还是冷静下来,多层面具体分析,找到较好的策略去维护自己商标的权益,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并非独一的维护自己商标权益的方式。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会帮您多层面分析您的商标可诉性如何?比如您的商标使用情况,商标公众知晓程度?企业影响力?商标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商标注册时间?等等,还要分析对方的商标侵权方式?商标侵权程度和获利情况,结合取证的难易程度,考虑诉讼的启动成本和后面的预判收益,如果不起诉,还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平台投诉、工商投诉等方式制止商标侵权,也可以通过和解、商标许可的方式做到双赢局面。总之,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您要考虑诉讼的时机以及可以采用的非诉讼达到阻止商标侵权的方式。 涉外商标侵权的证据如何采集?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中山虚假商标侵权处罚

    当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当事人是非常希望找到一个靠谱的团队做前期的咨询工作,而且能节省自己的时间,还能主动回答自己没有提到的问题。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你,如果遇到商标侵权纠纷,首先要告诉律师,你是想告别人还是被别人告。如果是被人告,咨询的目的无非是后面是否会被判赔或是否有可能坐牢?或者赔偿额大概会是到少?你需要提前准备好原告的起诉状、公证材料,还有你的被告产品对商标的使用情况、销售链接、产品来源等,这些都是咨询律师要给律师知道的基本资料。如果你是原告,就要把你的商标号、你的商标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还有被告的产品销售链接,你们的关系,你对维护权益的诉求等要告知律师。这样律师就会很顺利地展开前期情况了解和对事实的初步判定,然后给你一个诉讼结果的初步判断。 泉州恶意商标侵权代理商标侵权如何发律师函?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哪种商标许可方式可以用来做商标侵权诉讼呢?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一般有3种:(1)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2)普通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只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在上述三种许可方式下,在发生注册商标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如何做好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商标侵权证据在商标侵权中是决定胜负的重要环节,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人当时觉得自己对对方的商标侵权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拍个照、录个像就可以完成公证,实则不然。商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应该由具备商标侵权案件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以保证公证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因为公证机构会对商标侵权证据进行多层面、细致的检查和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证据不足或不全而导致的诉讼失败,更为重要的,公证机构在做证据公证保全的时候,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商标权人的证据不会泄露,从而保证商标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商标侵权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分析,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是否属于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认定,对于后面的判决金额影响巨大,那么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恶意侵犯商标权呢?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中,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1)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2)被告或其法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3)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4)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5)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6)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商标侵权咨询,专业团队,诚信服务,信守承诺,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公司。厦门淘宝商标侵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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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如果商标不被认为是商标性使用的话,是不侵犯商标权的。权利人如果把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混淆,看到对方有使用自己的商标,就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往往后面的就很难继续进行,所以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属于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性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从本条规定显然看出,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来源”,通过使用商标,能够让一般消费者区分出不同的商品来源于哪个地方或者出自于哪个企业。如果商标的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就是商标性使用。比如将商标用于商品上、用于商品的容器、用于商品的包装上、用于交易文书中、用于广告宣传、展会展览等活动中,消费者通过商标就可以识别出商品的来源。 中山虚假商标侵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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