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调岗不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不视为kuang工。宁波国际劳动诉讼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没有明文规定指定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但是,为了适应保护无诉讼行为人进行诉讼的特殊需要,维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对方当事人能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定代理人也不应排除在诉讼代理人之外。在一般情况下,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在他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虽有法定代理人,但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这种代理权既不是基于亲属或者监护关系而发生,也不是基于当事人委托而发生。而是在特定情况下,由受诉人民法院特别指定的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常州咨询劳动诉讼劳务合同不可代替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实习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原因如下: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签订的是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4.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由于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不能受理134.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实习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例如:已毕业的实习生:如果实习生已经毕业,并且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实习生作为劳动者,其权益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47.非在校实习生:如果实习生并非在校学生,而是以就业为目的参加实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上班薪资如何计算。如果是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来说应该休息,不应当上班。如果已经经过医疗机构认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上班的,其工资待遇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停工职工的工资会按照职工原工资待遇发放,为保障期在受伤期间的经济收入不受影响,按照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作。若工作对工伤职工的伤势恢复不利,就予以避免。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目前劳动保险最主要的有五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公司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法人会坐牢吗?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法人因经营困难导致的倒闭欠薪,无需坐牢:公司正常经营,但因为市场风险,经济环境变化,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难倒闭的,法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用于清偿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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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是想走就可以走的,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宁波国际劳动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宁波国际劳动诉讼